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制度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政府有關部門:
為及時掌握全市人口總量及結構變化,把握我市城鎮化發展、人口性別比和小康社會建設進程,全面服務于“十三五”發展大局,依照《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建立年度全省1%人口抽樣調查制度的通知》(魯政辦字〔2015〕191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從2016年起建立年度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查范圍和對象
按全市總人口不低于1%的比例抽取,樣本量約7000戶、2萬人左右,調查范圍覆蓋全市所有鎮、街道。調查對象為抽中小區內的全部現住人口和戶籍人口(不包括港澳臺居民和外國人)。
二、調查內容和時間
調查內容主要為抽中小區的住戶基本情況和個人的年齡、性別、民族、受教育程度、就業狀況、遷移流動、社會保障、婚姻、生育、死亡等情況。
調查頻率為每年進行1次,逢“0”“5”年份與全國人口普查、全國1%人口抽樣調查結合進行。調查時點為每年11月1日零時,登記時間為11月1日至15日。
三、組織實施
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是一項重大的市情市力調查,切實關系到我市每年城鎮化發展狀況和人口出生性別比等情況,調查頻率高、時間緊、任務重、難度大。為切實加強調查工作的領導與協調,由統計部門會同宣傳、發改、教育、公安、民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和城鄉建設、衛計、民族宗教、工商等有關部門,成立全市1%人口抽樣調查工作協調小組。協調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統計局,負責調查的組織實施和日常工作,督促落實協調小組議定事項。市發改部門負責做好調查方案與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編制實施的銜接;市公安部門負責提供我市戶籍人口、流動人口等基本信息數據并協助做好現場登記工作;市衛計部門負責提供本系統掌握的出生人口、育齡婦女等相關數據信息等;市宣傳部門負責做好新聞宣傳及有關組織協調工作;財政部門負責調查經費的落實;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督促調查區域內物業、建筑、房管等部門配合做好入戶登記工作;其他部門按照職能分工,落實責任,密切配合,認真做好相關工作。
各鎮(街道)要建立相應工作機制,切實加強對調查工作的組織領導,落實調查所需人、財、物,確保調查工作順利完成。
四、經費保障
調查所需經費實行分級負擔,市、鎮(街道)兩級分別負責本級工作經費、部分調查物資及業務培訓費等;調查員補助費由市、鎮(街道)兩級共同負擔。各級經費列入相應年度財政預算,按時撥付、確保到位。
五、工作要求
要嚴格執行相關統計法律法規,依法開展調查。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偽造、篡改調查數據,確保調查數據真實可信。調查數據嚴格限于調查目的,不得作為考核、獎懲和處罰的依據,各級調查機構和工作人員必須嚴格履行保密義務。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廣泛深入地開展宣傳引導,為調查工作順利開展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引導廣大調查對象依法配合調查,如實申報調查項目。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6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