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報酬支付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報酬支付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6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報酬支付辦法
第一條??為保障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順利開展,促進市政府依法行政和科學決策、民主決策,加快法治政府建設,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報酬包括基礎服務報酬和訴訟業務報酬。
第三條? 基礎服務報酬根據日常考核結果支付,考核被評定為優秀檔次的,每人每年10000元;合格檔次的,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條??受指派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協和各人民團體辦理的下列事務屬于基礎服務:
1.就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或者進行法律論證;
2.對起草或者擬發布的規范性文件,從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補充建議;
3.參與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信訪接待、信訪案件處理、行政調解等工作,并提供法律建議;
4.參與處理尚未形成訴訟的民事糾紛、經濟糾紛、行政糾紛和其他重大糾紛;
5.市政府經濟活動、社會管理中重大合同、協議及重要法律文書的審查、協助起草、洽談;
6.對行政人員進行法律業務培訓,協助進行法制宣傳;
7.就全市農村改革、國有土地出讓或者劃撥、山林出讓或者承包、礦產資源開發、政府采購、招投標、招商引資、BOT項目等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提供法律服務;
8.其他需要由政府法律顧問提供服務的非訴訟事務。
第五條??訴訟(含申訴、行政復議、行政調解及仲裁)業務按下列標準支付報酬: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1000元;
2.涉及財產關系的,爭議財產標的額在15萬元(不含15萬元)以下的,每件15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5萬元的,按魯價費發〔2017〕70號規定計費比率的20%計算,但最多不超過2萬元。
第六條??法律顧問報酬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在法律顧問經費中單獨列支。
第七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按年度將基礎服務報酬和訴訟業務報酬支付到法律顧問所在單位銀行賬戶。
第八條??本辦法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2015年1月15日制定的《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報酬支付辦法》(滕政辦發〔2015〕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