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5月26日
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考核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政府法律顧問工作,充分發揮法律顧問作用,根據《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規則》,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市政府法律顧問任期內考核工作。
第三條??考核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統一組織,包括日常工作考核和任期工作考核。日常工作考核時間一般為每年12月底,任期工作考核于任期屆滿時組織。
第四條??日常工作考核實行評分制,根據市政府法律顧問日常表現,結合所服務事務的具體情況予以評定,考核結果作為法律顧問報酬支付和業績評定的重要依據。
第五條??任期工作考核根據兩次日常工作考核結果綜合評定,考核結果作為市政府法律顧問評優及續聘、解聘的重要依據。
第六條??考核內容主要包括:
(一)履行職責情況。處理自身業務與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關系,參加相關工作和活動情況;對有關行政決策、行政措施提供法律意見情況;參與起草、修改和審查規范性文件情況;為重大行政合同提供法律服務情況;協助市政府及部門(單位)化解群體性、突發性重大社會矛盾糾紛情況;就政府行政管理中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建議和服務情況等。
(二)遵守紀律情況。遵守政治紀律、工作紀律、法律法規和律師職業道德、執業紀律、行業規范以及法律顧問工作規則等情況。
(三)奉獻社會情況。參與法制宣傳、法律援助、扶貧幫困和救災捐助等公益活動情況。
(四)創新政府法律顧問管理工作情況。
第七條??日常工作考核總分值為100分,采取扣分制和加分制:
(一)扣分制考核(80分)
1.履行職責考核40分:未按時完成市政府法律顧問工作任務的,一次扣2分;經法律顧問辦公室向有關部門了解,對法律顧問工作辦理不滿意的,一次扣3分;未及時報送書面辦理結果的,一次扣1分。
2.遵守紀律考核30分:無正當理由不履行值班義務的,一次扣2分;無故不按時參加法律顧問工作會議或活動的,一次扣2分;任期內被所服務的部門投訴且查實的,一次扣3分;接受與市政府法律顧問服務內容相關的行政相對人委托的,一次扣3分;在辦理市政府法律顧問以外業務時,以市政府法律顧問的身份對有關部門和當事人施加影響的,一次扣3分。
3.奉獻社會考核10分:無故不參加市政府及相關部門組織的法律援助、信訪接待、法制宣傳等活動的,一次扣2分;不積極參與全市律師行業倡導的社會公益活動的,一次扣2分。
(二)加分制考核(20分)
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領導批示肯定的,一次加5分;提出的意見和建議被市委、市政府領導批示肯定的,一次加3分;創新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經驗和做法在全國、省級、市級會議上交流的,一次分別加5分、3分、2分。
每單項扣分或加分分數不得超過該項總分。
第八條??市政府法律顧問參加日常工作考核,應當于每年12月15日前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提交本人當年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工作情況總結;如有加分項目的,請在總結中注明,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第九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通過召開會議、書面征求意見等方式,聽取所服務部門對市政府法律顧問的意見和建議,或者采取明察暗訪的方式了解有關工作情況。
第十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于每年12月下旬組織召開會議,聽取市政府法律顧問述職,開展考核評議,提出考核意見,并會同市財政局、市司法局審定考核結果。
第十一條??市政府法律顧問對考核結果有異議的,可以向市政府法制辦公室申請復核。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7日內進行復核,并將復核結果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二條??考核結果分為優秀(90分及以上)、合格(80分及以上不滿90分)和不合格(不滿80分)三個等次。
第十三條??市政府法律顧問兩次日常工作考核結果均為優秀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結果為優秀。
市政府法律顧問兩次日常工作考核結果有一次以上(含一次)為不合格的,其任期工作考核結果為不合格。
第十四條??市政府法制辦公室根據任期工作考核結果,報請市政府批準后,在任期屆滿時對市政府法律顧問予以調整。
第十五條??本辦法由滕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