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
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意見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業事業單位:
為貫徹落實《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意見》(魯政辦發〔2017〕60號)、《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的意見》(棗政辦發〔2017〕49號)和《市委辦公室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滕州市深化放管服改革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工作方案>的通知》(滕辦發〔2017〕72號)精神,在我市全面推行行政執法公示制度、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和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以下簡稱“三項制度”),經市政府同意,現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全面貫徹黨的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六中、七中全會和十九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和治國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戰略,緊密聯系實際,突出問題導向,按照依法有序、科學規范、便捷高效的原則,積極推行三項制度,提高全市行政執法水平,進一步優化政務環境,為加快新舊動能轉換、建設宜居宜業富裕美麗文明新滕州建設提供法治保障。
(二)工作目標。2017年底前,各部門普遍完成三項制度推行工作,實現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行政執法行為公開透明運行,行政執法程序規范,過程記錄真實完整,行政執法決定合法合理,行政執法的規范化、信息化、科技化水平顯著提升,行政執法的效率普遍提高,行政執法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明顯改善。
二、具體要求
各部門要嚴格按照要求在本部門全面推行三項制度。
(一)行政執法公示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認真執行《滕州市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整合行政執法公示平臺,實現行政執法信息互聯互通;依法及時主動向社會公開有關行政執法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1.加強事前公開。要在政府信息公開、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等工作的基礎上,公開行政執法主體、人員、職責、權限、依據、程序、監督方式和救濟渠道等信息,并建立健全公示的標準、規則和工作機制。編制并公開行政執法流程、服務指南,服務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員崗位工作信息,方便群眾辦事。
2.規范事中公示。行政執法人員從事行政執法活動,要佩戴或者出示能夠證明行政執法資格的行政執法證件,出示有關行政執法文書,做好告知說明工作。逐步推動行政執法事項在政務服務平臺運行,在行政許可事項已經上網運行的基礎上,逐步實現市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事項網上運行網上公示,2018年年底前實現省、市、區(市)三級互聯互通,提高行政執法過程的透明度,方便群眾網上查詢。
3.推動事后公開。明確行政執法決定公開的范圍、內容、方式、時限和程序,完善公開信息的審核、糾錯和監督機制。
(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執行《滕州市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辦法》,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行政執法行為進行記錄并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規范記錄方式。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參照《山東省行政執法文書示范文本》,明確行政執法案卷標準,確保行政執法文書和案卷完整準確,便于監督管理。加強行政執法場所音像記錄規范化建設,進一步明確音像記錄的范圍、方式、程序,建立健全執法記錄儀等記錄裝備的配備、使用、管理和監督規則,強化工作紀律,保障記錄效果。
2.提高信息化水平。已經納入政務服務平臺運行的行政執法事項,要依托平臺做好全過程電子記錄;尚未納入平臺運行的行政執法事項,各部門應積極利用信息化技術,結合辦公自動化系統建設,探索適宜本系統、本部門使用的執法全過程記錄方式,并做好與政務服務平臺的銜接工作。
3.加強記錄結果運用。加強數據統計分析,充分發揮全過程記錄信息在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執法監督、評議考核、輿情應對、行政決策和健全社會信用體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行政執法機關作出重大執法決定之前,必須進行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未經法制審核或者審核未通過的,不得進入集體討論環節,不得作出決定。行政執法機關要嚴格執行《滕州市重大行政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和集體討論決定辦法》(滕政辦發〔2017〕40號),進一步明確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的主體、范圍、內容、標準、程序、方式和時限等。建立重大執法決定目錄清單制度,有條件的單位可以對法定簡易程序以外的所有執法決定進行法制審核。配備和充實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有法律專業背景并與法制審核工作任務相適應的法制審核人員,建立定期培訓制度,提高法制審核人員的法律素養和業務能力。
三、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建立由政府法制、機構編制、信息公開、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參加的工作協調機制,指導協調、督促檢查三項制度實施工作。各有關部門(單位)要明確本部門(單位)推行三項制度的分管負責人、責任科室和具體責任人,領導、組織、協調、督促、推動三項制度實施工作。
(二)強化制度實施保障。法制辦、編辦、財政局、發改局、經信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等工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機構、人員及裝備經費、信息化項目建設等保障措施,確保三項制度落實到位。
(三)抓好組織實施。各部門要在2017年12月10日前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市政府有關部門工作方案報市法制辦備案,市政府有關部門要定期對本系統三項制度推行工作進行總結評估,于2017年12月30日前將實施情況報送市法制辦。市法制辦要加強對三項制度推行工作的調度、統計、督導、總結和考核,確保本意見全面有效實施。
附件:1.《滕州市行政執法信息公示辦法》.docx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