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印發《關于加快全市煤炭經營產業清潔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關于加快全市煤炭經營產業清潔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12月31日
關于加快全市煤炭經營產業清潔有序發展的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加強我市煤炭經營監管工作,規范儲煤場地建設和運營,依據《煤炭經營監管辦法》《山東省煤炭經營儲煤場地管理暫行辦法》(魯煤經運〔2016〕7號)和《關于做好煤炭經營監管工作的通知》(棗煤字〔2015〕2號)、《關于加快推進全市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工作的實施意見》(滕政辦發〔2016〕12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建設生態滕州為目標,以提高煤炭產品質量、防治煤炭經營環節污染為重點,堅持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部門聯動與協同管理相統一,按照全面治理、疏堵結合、標本兼治、清潔發展的原則,實現煤炭洗選加工企業總量控制、合理布局,加快煤炭經營產業清潔有序發展,推進全市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取得更大成效。
二、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符合宜居宜業、富裕美麗文明新滕州的總體要求,遵從全市城鄉建設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
(二)合理布局。儲煤場地的布局應體現資源集約開發和節約利用,便于建立完善煤炭儲運配送體系,提高地區能源保障應急儲備能力,有效保障優質清潔煤炭供應。
(三)整合提升。減少儲煤場總量,完善硬件設施,健全儲煤場管理,規范工作流程,提升煤炭洗選加工清潔發展水平。
(四)綠色環保。儲煤場地不得設在城市規劃控制區、自然保護區、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和生態涵養區等禁儲區域。
三、主要任務目標
根據全市轄區內煤炭生產經營實際情況,分類集中規范建設2個煤炭儲運加工園區、15-20個加工基地。
1.依托滕州新港,以北煤南運為重點,以運河航運為主要途徑,集中規劃一處儲存、洗選、加工能力為300—500萬噸的煤炭清潔利用產業園,建設高標準的密閉式煤棚和封閉式傳送帶。
2.依托官橋礦、八一礦閑置的土地廠房和萊村鐵路貨場,立足服務于魯南高科技化工園區煤炭供應,建設儲存、配送能力為200—300萬噸的煤炭鐵路物流園。從西部地區采購優質原料煤,在鐵路貨場卸載后,用全封閉傳送帶直接輸送至各用煤企業,減少揚塵污染。
3.依托企業現有的土地和廠房,在全市范圍內高標準建設2個清潔型煤加工基地,1個工業清潔煤粉加工基地。
4.在鮑溝鎮、官橋鎮、柴胡店鎮、大塢鎮、洪緒鎮、級索鎮、西崗鎮、張汪鎮等煤礦或用煤企業較為集中的鎮,利用原關閉企業閑置的土地,各集中規劃建設1-2個洗選加工能力為50—100萬噸的煤炭存儲加工基地,實行集約化管理、倉庫式儲存。
四、具體要求
全市區域內的儲煤場地必須滿足下列要求:
(一)儲煤場地必須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總體規劃要求。
(二)必須取得合法的土地審批手續。
(三)必須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四)環保設施必須符合《滕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要求,經市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和散煤清潔化治理工作協調小組辦公室牽頭驗收合格并取得環境影響評價批復。主要內容包括:
1.園區及企業應建設連續的圍墻,圍墻上方要安裝防風抑塵網。防風抑塵網由基礎、鋼結構支架和擋風抑塵網三部分組成,并高于場內煤堆高度2米。
2.園區及企業地面及出入口、運煤道路應采用混凝土硬化。硬化后地面不得有浮煤。
3.園區及企業必須安設噴淋系統,噴灑面積要覆蓋整個煤場。正常氣候條件下,每天至少開啟循環噴淋作業6次,每組噴淋系統持續開啟時間不得少于5分鐘。
4.園區及企業應配備遠程高壓霧炮、灑水車、低壓清掃車、多功能抑塵車等灑水降塵設備,每天對煤場、運煤道路及其他易起塵的地點進行降塵灑水作業。
5.園區及企業煤場出口應建設洗車臺。洗車臺長度不小于一個運煤車輛的長度,高度不低于運煤車輛的車廂底部。外出運煤車輛必須進行100%沖洗,原則上清洗時間不少于5分鐘,車胎、車體沖洗干凈后,方可駛出儲煤場地。
6.園區及企業應挖設排水溝和沉淀池,有完善的污水處理系統,煤堆滲出水、車輛沖洗水、噴淋水、路面沖刷水等污水應回抽進入污水處理系統。
7.園區及企業必須建設全封閉料棚,用于存放煤炭和煤矸石。采用皮帶機運輸時必須設置封閉式皮帶走廊。外出運煤和煤矸石車輛必須采用密目式安全立網或帆布等材料對煤炭外露部分進行全覆蓋。
8.園區及企業儲煤場和洗車臺要安設視頻監控,并確保全覆蓋、無盲區、全時段監控,并與滕州市煤炭局、環保局聯網。視頻監控硬盤錄像機存儲圖像時間要保證至少3個月以上。
9.園區及企業應配備PM10監測設備,數據與滕州市煤炭局、環保局聯網,實現24小時在線監測。
10.園區及企業內裸露地面應實施綠化或硬化。儲煤場及煤矸石堆場場外有條件的,應至少栽種3-5排速生楊等高大喬木。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工作職責
(一)市煤炭局:牽頭負責全市煤炭清潔高效利用、儲煤場整治、冬季民用散煤治理及煤炭經營秩序、煤炭質量監管工作。
(二)市規劃局:負責建設項目的規劃管理工作。
(三)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儲煤場地用地選址、合法土地手續辦理、違法違規用地性質界定等工作。
(四)市環境保護局:負責儲煤場環境影響審批。監督檢查儲煤場地環保設施配套建設情況,對污染防治設施不配套、污染物超標排放等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依規進行處罰。
(五)市發改局:負責儲煤場建設項目的立項、節能評估。
(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依法依規查處土地違法違規行為。
(七)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工商登記管理和煤炭質量監管工作。同時對合法儲煤場煤炭產品質量和質檢設施依法進行監督、檢查。 ??
(八)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煤炭道路運輸行為的監管,對未采取必要措施造成貨物揚撒的運煤車輛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對超限超載車輛超標準裝載的煤炭經營企業依法進行處罰。
(九)各相關鎮:負責企業選址、申報。落實屬地管理責任,選擇優質煤炭經營企業;負責煤炭經營企業基礎設施建設和日常監督管理工作;嚴禁“三無”企業及個人違法違規從事煤炭洗選、加工、配送業務。
六、保障措施
(一)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劃分,制定工作措施,明確工作人員,落實部門工作責任。各相關鎮加強園區的日常管理和入駐經營企業的監督管理,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各煤炭儲運加工企業加強標準化建設,嚴格執行防塵防污染責任制,落實企業主體責任。
(二)嚴格標準。各相關鎮加強規劃園區儲煤場規范化建設,嚴格落實《滕州市大氣污染防治技術導則》要求,健全完善并正常使用環保設施,最大程度減少揚塵對環境的污染。
(三)強化監管。市直各有關部門、相關鎮通力協作、形成合力,開展常態化、制度化聯合執法檢查,加強日常監管,堅決取締集中規劃區外的經營性儲煤場,嚴格規范規劃范圍內的經營性儲煤場。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責令企業整改,對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依法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