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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發文時間:2018-03-21 發布機構:滕政辦發〔2018〕15號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3月21日

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決策部署,按照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水利部《關于印發<擴大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財稅〔2017〕80號)、《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山東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的通知》(魯政發〔2017〕42號)和《山東省財政廳 山東省地方稅務局 山東省水利廳關于推進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的實施意見》(魯財稅〔2018〕1號)等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改革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山東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緊緊圍繞“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認真踐行新發展理念,建立完善調控合理、規范公平、征管高效的水資源稅制度,充分發揮稅收杠桿作用,合理調節用水需求,優化用水結構,規范用水秩序,提高用水效率,促進水資源集約、節約、循環利用和生態環境保護,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

二、基本原則

(一)統籌規劃。根據中央統一部署,按照全省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實施辦法,研究制定我市改革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同時,加強部門協調配合,加大工作指導力度,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總體平移。以現行水資源費制度為基礎,將收費標準總體平移為適用稅額,嚴格執行山東省水資源稅(試點)稅額標準,實現收費制度向征稅制度的平穩轉換。

(三)注重調控。強化稅收剛性調節作用,形成有效約束機制。通過差別稅額,抑制地下水超采和不合理用水需求,調整優化用水結構。

三、重點任務

(一)強化基礎管理,做好準備工作

1.摸清底數,源頭管理。開展全市取用水戶信息核實和確認工作,徹底摸清取用水戶底數。對未經許可擅自取水和未安裝計量設施取水的用戶開展全面清查和治理,核實水源類型、取水地點、取水設施等信息。根據核實結果,建好基礎臺賬,確保登記信息真實準確。同時,進一步加強源頭管控,規范納稅人取水許可管理,嚴格取水許可審批,對未獲許可的取用水戶,立足實際,一戶一策,分類辦理,限期規范,全面落實用水總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制度,為征收水資源稅打下堅實基礎。(市水利和漁業局牽頭,市地稅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配合)

2.限額管理,規范計量。對農業用水實行限額管理,核定農業用水定額,推廣符合實際、簡便易行的農業灌溉取用水計量設施。(市水利和漁業局牽頭,市地稅局、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棗莊供電公司滕州供電部配合)

加強對工業、公共供水企業等取用水監督管理,按照不同情形制定具體的水量核定辦法,確保為工業、公共供水企業等水資源稅征收提供準確、可靠的水量依據。(市水利和漁業局牽頭,市地稅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棗莊供電公司滕州供電部配合)

(二)強化征收管理,做好風險預案

1.加強征管,依法征收。地稅部門與水利部門聯合確認納稅人信息,并按期做好交接工作,及時為試點納稅人辦理稅務登記、優惠政策備案等工作,確保數據信息完整準確。統籌做好綜合征管、電子申報、稅庫銀等橫向聯網工作,調試征管系統,確保信息系統和設備平穩運行。對水資源稅征收機關開展試點政策和征管辦法全員培訓,加強納稅人政策輔導,確保試點納稅人明政策、懂計量、會申報。(市地稅局牽頭,市水利和漁業局、市財政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配合)

2.建立機制,防范風險。規范稽查,強化稅源監控、納稅評估、稅務稽查等環節信息比對、傳遞和利用工作,將各類風險點及時提交稅務稽查部門,地稅、水利部門根據工作規范,聯合實施專項稽查和檢查,確保水資源稅依法征收、足額入庫。分類制定應急預案,建立應急工作機制,明確工作機構及其職責范圍,防范并高效處理各類突發事件。(市地稅局牽頭,市水利和漁業局、市財政局配合)

(三)強化信息管理,做好信息支撐

1.監控運行,分析數據。加強運行管理,完善水資源監控系統的運行維護和保障機制,切實加大對地下水、地表水的動態監控力度,為水資源稅征管提供可靠的數據信息保障。積極拓展試點納稅人涉稅信息采集渠道,夯實涉稅數據資料基礎,加強涉稅數據綜合分析,編制比對預警指標,查找征管漏洞和薄弱環節。(市水利和漁業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地稅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配合)

2.信息支撐,共享共用。地稅部門根據核實的納稅人登記信息,進行試點納稅人戶籍登記、稅目稅率認定、優惠政策備案、繳稅登記臺賬等工作,確保地稅部門與水利部門雙方臺賬信息一致、同步更新。財政、水利、地稅部門要建立涉稅信息共享、對稱反饋機制,完善水資源稅征管信息的傳遞共享、監控預警、分析利用和相互制約、校對糾正機制。(市地稅局牽頭,市水利和漁業局、市財政局配合)

(四)積極跟蹤動態,及時分析評估

密切關注改革運行動態,收集和掌控改革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及時向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凡在操作層面可以解決的問題,盡快研究出臺相關配套政策措施,及時解決遇到的問題。屬于政策層面的,及時向上級財政、稅務和水利部門反映,爭取上級支持。及時評估政策效果,全面分析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對我市的影響,評估改革試點對水資源的治理效果,測算水資源稅收入變化情況和試點納稅人稅負情況,評估稅負承載能力。(市財政局牽頭,市水利和漁業局、市地稅局、市國稅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配合)

(五)密切關注輿情,營造良好氛圍

強化政策解讀和宣傳力度,通過網絡、新聞媒體、納稅服務熱線等各種媒介,宣傳開展水資源稅改革試點的重要意義,加強政策解讀,回應社會關切,穩定社會預期,積極營造良好的改革氛圍和輿論環境。(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有關單位配合)

四、組織保障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財政局,建立滕州市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各鎮街也要成立相應領導機構,建立相應工作機制,落實工作責任,為改革試點運行提供組織保障。通過上下聯動,加強統籌指導和工作協調,切實將各項任務分解落實到位,確保水資源稅改革試點工作平穩有序推進。

(二)明確部門職責。市財政局負責牽頭組織協調試點工作,測算分析改革對財政收入的影響情況,分析財政收入變動情況,研究建立水資源管理投入機制及相關配套政策,跟蹤反饋試點工作動態。市水利和漁業局負責提供地表水、地下水、超采區、用水計劃、用水限額等水資源相關信息,移交納稅人資料,制定加強取用水管理相關制度,提供公共供水管網覆蓋范圍等信息。市地稅局負責接收納稅人征管信息,制定稅收征管措施,培訓稅務人員和納稅人,制定應急措施。市物價局負責建立健全水價管理機制。市發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國稅局、市農業局、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棗莊供電公司滕州供電部等配合做好試點工作。

(三)強化協調配合。水資源稅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各相關職能部門要切實增強責任感,加強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財政部門要充分發揮統籌協調作用,積極做好領導小組和各成員單位的溝通銜接工作。水利、地稅、國稅、發改、國土、住建、綜合執法、農業、物價、市場監管等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分工,配合做好改革試點各項工作。建立健全溝通協調機制和信息通報制度,定期會商工作進展情況,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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