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組織實施。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8年4月16日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
為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大力推進移風易俗深入開展,促進全市精神文明和生態文明建設,按照山東省基本殯葬服務均等化“十三五”規劃和《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棗政辦字〔2018〕8號)相關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免除對象
(一)具有滕州市戶籍且在本市殯儀館火化的城鄉居民;
(二)在滕州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在本市殯儀館火化的下列人員:
1.未登記戶口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非法收養的除外);
2.無法查明身份并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死亡的被救助人員;
3.駐滕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滕州市戶籍的學生;
4.駐滕部隊的現役軍人,無滕州市戶籍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
5.與在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6.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無名尸體。
二、免除項目
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是指在本市殯儀館發生的服務項目:
(一)遺體接運費(含運尸費、抬尸費、消毒費);
(二)遺體存放費(3天以內冷藏存放); ?
(三)遺體火化費(環保型火化爐);
(四)骨灰寄存費(1年以內單盒骨灰寄存);
(五)基本型骨灰盒。
以上免除項目費用標準由市民政局會同財政、物價部門制定核準后,向社會公布。免除項目費用實行先繳后返,未發生的免費項目不折現、不折抵。免費項目外的費用由喪主或喪事經辦人(指逝者的直系親屬、法定監護人或單位機構,下同)支付。
三、辦理程序
(一)基本殯葬服務免除范圍內的人員去世后,喪事經辦人持經批準醫療機構或村(居)委會出具的死亡證明,到市殯儀館辦理火化手續,領取填寫《滕州市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并提交以下材料:
1.喪事經辦人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
2.逝者的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
3.逝者為尚未登記戶口的嬰兒、無名尸體和社會福利機構收養、社會救助機構救助的人員,需分別出具醫療機構、公安、民政部門的相關證明材料;
4.逝者為駐滕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滕州市戶籍的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證明、學生證和身份證原件;
5.逝者為駐滕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證明和軍官證、士兵證或學員證原件;逝者為無滕州市戶籍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市軍休所的證明原件;
6.逝者為與在滕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我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以及用人單位證明原件。
(二)喪事經辦人將領取的《申請表》填寫后交所在村(居)委會,由村(居)依照《村(居)規民約》進行事前、事中和事后監督。
(三)在喪事辦理后,如無違反“七不免”,即大操大辦的不免除、使用棺材安葬的不免除、使用喇叭隊的不免除、不使用合法殯運車輛的不免除、墓穴超標(單穴超過0.5平方米)的不免除、墓碑超高(高于0.8米)的不免除、違反移風易俗《村(居)規民約》的不免除,由所在村(居)委會簽署意見,上報所在鎮(街)民政科。
(四)所在鎮(街)民政科接到村(居)上報的申請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抽查審核,符合條件的,當月28號前匯總報市民政局殯葬管理所。
(五)市殯葬管理所每月對全市的免除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報材料進行復核匯總后,上報市財政局撥付專項資金,最后發放到喪事經辦人提供的銀行賬戶中。
(六)本辦理程序中的(二)、(三)、(四)條不適用于“免除對象(二)”中的所列人員。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普惠型殯葬惠民政策,是減輕群眾負擔,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也是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加快建立民政牽頭、有關部門配合聯動的協調機制,嚴密組織、規范運作。要將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免除費用列入市財政年度預算,建立每月撥付機制。各鎮(街)要落實屬地管理,壓實工作責任,健全完善制度,切實強化對村(居)殯葬惠民工作的監管。村(居)要強化為民服務理念,全力把好殯葬改革、移風易俗的第一道關口,暢通為民服務的“最后一公里”。
(二)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免除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的組織實施,通過專戶將惠民減免費用實施社會化發放,確保免除的費用及時返還;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市綜合執法部門要做好移風易俗執法的查處工作;公安機關要大力查處打擊喪事活動中違反治安管理的行為和違法從事殯葬車輛運輸的行為,憑民政部門出具的《火化證明》及時注銷戶口;人社部門要以《火化證明》為依據,完善參加社會保險人員死亡后喪葬補助金等發放政策;國土、林業部門要根據各自職能,依法取締占用耕地、林地亂埋亂葬的行為;新聞單位要配合做好殯葬全民普惠的宣傳引導;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配合工作,確保殯葬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殯儀館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殯葬基本惠民政策,實行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程序、服務承諾、服務監督的“六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監督,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市民政局設立監督舉報電話0632—5508889,對無故不按規定辦理免除費用手續的,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套取免除費用的,會同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四)興建公益性公墓。各鎮(街)要以提升殯葬服務能力,杜絕亂埋亂葬為基本目標,逐步滿足人民群眾的安葬需求。要積極開展公益性公墓建設,原則上每個鎮(街)依據人口、面積和地勢地貌等因素,規劃建設3—5處鎮級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山東省公墓管理辦法》,組織規劃、國土、林業、財政等部門科學進行規劃布局,堅持公墓的公益屬性和明確公墓的建設標準,及時向市民政部門進行申請、報批,同時對于投入使用的公益性公墓,要切實加強運行管理,發揮應有的作用。
因火化量變化、物價調整等原因造成免除項目費用發生較大變化時,由民政、財政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本意見自2018年5月1日起實施,《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免除全市重點救助對象基本殯葬服務費的實施意見》(滕政辦發〔2010〕9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