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滕州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望認真貫徹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4日
滕州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滕州市市級科技創新專項資金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及國家、省財政專項資金管理相關規定,按照棗政發〔2015〕4號、棗政發〔2015〕8號、滕發〔2015〕17號文件精神,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是指市財政預算設立的科技創新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
第三條 專項資金主要用于獎勵和補貼企業加快技術創新,開展產學研活動,研發生產新產品、新工藝、新技術,創建各類技術創新平臺,提升科技創新能力。
第四條 滕州市經信局、科技局、財政局是專項資金的主管部門,負責制定專項資金的申報、審批、監督管理和驗收等工作。
第五條 專項資金的安排堅持公開、公平、公正、擇優和??顚S玫脑瓌t。
第二章 支持對象和支持范圍
第六條 支持對象 專項資金面向市政府公布的年度重點工業企業及服務機構。
第七條 支持范圍
1.科技創新項目類。對列入上年度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的科技研發、中試開發、重大專項、企業技術創新項目、信息化推廣應用,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成果推廣,國際科技合作、技術出口、科技成果、工業設計、產學研等項目及工信部、科技部、省經信委、省科技廳下達的其它科技、研發、創新類計劃項目,給予支持。
2.科技創新平臺類。對上年度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棗莊市級各類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包括各級企業技術中心、工業設計中心、(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行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技術創新聯盟、產學研聯盟、科技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以及工信部、科技部、省經信委、省科技廳認定的其它技術研發、產學研、科研中試、孵化服務等創新類平臺,給予支持。
3.產學研聯合類。對積極開展產學研活動,并取得一定效益的企業,給予支持。
4.知識產權類。對企業上年度獲得知識產權及各級相關認定的知識產權類項目,包括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軟件著作權,以及列入國家、省知識產權試點示范、貫徹企業知識產權管理規范和專利明星企業等的,給予支持。
5.標準制定類。對企業上年度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等技術標準的,且經有關組織、部門公布、頒布或備案的,給予支持。
6.其他創新類。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國家級和省級創新型試點企業給予支持。
第三章 使用方式與支持標準
第八條 使用方式 專項資金主要以獎勵和補貼的方式支持重點工業企業的科技創新發展。
第九條 支持標準
1.科技創新項目類
①對上年度獲得國家級新產品、國家級重點新產品或國家級(國家級行業協會、聯合會等)技術鑒定成果的企業,給予6萬元補貼;獲得2項及以上的,每增加一項,增加補貼2萬元。
②對上年度列為山東省優秀工業設計產品、山東省首臺(套)技術裝備和關鍵零部件項目的企業,一次性補貼 5 萬元。
企業同一個項目列入上述多個項目計劃的,按最高獎項給予補貼。
2.科技創新平臺類
①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級、山東省級各類科技創新研發平臺和研發機構(含企業技術中心、工程實驗室、企業重點實驗室、工程研究中心、工業設計中心、行業技術中心、示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工程技術研究中心)的企業或平臺主要依托企業,由同級財政分別一次性補貼30萬元、10萬元。
②對上年度新批準設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的企業,一次性補貼20萬元。
③對上年度認定為國家、省級科技企業孵化器的主辦企業和民間服務機構,由同級財政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補貼。對上年度認定的國家、省級眾創空間的主辦企業和服務機構,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的補貼。
④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省級技術創新聯盟的理事長單位,分別給予30萬元、10萬元的補貼。
⑤對上年度新批準的國家火炬特色產業基地的骨干企業給予10萬元的補貼。
3.產學研聯合類
①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家級企業研發平臺聯合開發的重大科技攻關項目,知識產權歸屬企業且進入中試階段的,經審核,由同級財政一次性補貼企業30萬元。
②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簽訂三年以上合作協議,聯合研發成果知識產權歸屬企業,且上年度通過山東省級及以上鑒定(含省級及以上行業協會、聯合會組織或主持的鑒定),技術水平達到國內先進水平及以上的,經審核,一次性補貼企業10萬元。
③企業與國家級科研機構和國家級企業研發平臺等開展實質性技術合作,簽訂三年以上合作協議,其所屬的院士、學科、學術帶頭人和國家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長江學者、泰山學者特聘專家等能夠在滕每年工作時間不少于四個月的,經審核,完成協議合作事項后,一次性補貼企業10萬元。
④對承擔國家、省國際科技合作專項的企業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的補貼。
4.知識產權類
企業上年度列入國家知識產權試點示范和省專利試點示范的,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補貼;上年度列入中國專利山東明星企業的給予10萬元的補貼;獲得中國專利獎的,一次性獎勵20萬元。獲得山東專利一、二、三等獎的,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5萬元、3萬元。
5.標準制定類。對企業主導制訂技術標準,且上年度經有關組織、部門公布、頒布或備案的,分別按照下列標準對企業給予補貼:
主導制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分別一次性補貼50萬元、30萬元、10萬元。
6.其他創新類
①結合上級獎補資金對上年度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不含復審、更名,下同),一次性補貼20萬元。
②結合上級獎補資金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技術創新示范企業,一次性補貼20萬元。
③對上年度新認定的國家級創新型試點企業一次性補貼10萬元。
第四章 申報、受理、審核與兌現
第十條 資金申報 本專項資金一般于每年年初受理申報,具體的受理與截止時間以當年受理申報通知為準。受理申報通知采取發文或網上公告等形式發布。
第十一條 申報材料 企業申報本專項資金時應提交滕州市科技創新專項資金書面申請材料以及申報扶持類別的相應有效證明材料。
第十二條 企業的資金申報由市經信局、市科技局按本《辦法》的支持類別共同分工受理。對不符合申報條件或申報材料不合要求的,不予以受理。
第十三條 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對申報項目的材料進行審核匯總后,會同市財政局等職能管理部門制定報批方案,報市政府審批。
第十四條 市政府批準專項資金年度使用方案后,由市財政局向獲扶持企業兌現。除特別注明外,上述政策由科技創新專項資金安排。
第五章 使用、管理與監督
第十五條 本專項資金實行??顚S茫秶菍ζ髽I與科技創新直接或間接的支出進行獎勵和補貼。
第十六條 各獲扶持企業要嚴格執行財務會計制度,對專項資金劃撥的款項,科學、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并接受和配合財政、審計等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第十七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虛報、截留、挪用創新資金,一經發現,將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并如數收回扶持經費,同時取消有關單位以后年度申請專項資金的資格。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