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實施意見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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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黨的十九大和習近平總書記在山東視察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快推進人才強市和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激發和釋放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提高人才對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貢獻度,現結合我市實際,就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加強企業人力資源建設
1.擴大大學生企業見習規模。原則上每年設立500個就業見習崗位,優先推薦本科及以上學歷高校畢業生參加見習;見習期原則為1年,根據實際需求,經申請批準可再延長1—2年,見習補貼按照當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的1.5倍發放,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市財政和用人單位各承擔50%。推行企業新型學徒制,選拔工程師、高技能人才等擔任企業導師,對就業見習人員“一對一”傳授技能,企業給予帶徒導師帶徒期間每月不低于300元的補助。企業導師納入我市人才庫,同等條件優先評選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技術能手及其他各類評先樹優,優先推薦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見習生留崗率、導師帶徒情況作為下年度企業見習生安排的重要依據。(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財政局、市總工會)
2.加大企業人才培養力度。統籌整合工會、科技、教育、人社等部門的培訓經費、師資力量等資源,充分發揮市新舊動能轉換職工技能創新培訓學院的作用,開展有針對性和實效性的技能培訓,努力培養一支結構合理、素質優良、業務精湛的技能人才隊伍。企業出資依托市創新培訓學院開展的校企合作培訓、在職職工培訓等,市財政給予50%的培訓經費補助。對企業新引進和培養的中級職稱(技師職業資格)人員和高級職稱人員,市財政分別給予3000元、1萬元的一次性獎勵;三年內購買首套住房的,市財政分別一次性給予2萬元、5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棗莊科技職業學院)
3.優化企業招聘服務。設立企業用工和人才監測點,掌握企業用工和人才需求,不定期舉辦“就業招聘進企業”等活動。通過高級人才尋訪等方式,為企業多元化引進高技能人才、職業經理人等,幫助企業做大做強。對企業全職引進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及全日制本科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并繳納社會保險的,除享受上級人才政策外,市財政分別給予每人每月1000元、600元、400元的崗位補貼,補貼期為3年。(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財政局)
二、加強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
????1.大力引進高層次創新創業人才。鼓勵引導用人單位依托項目柔性引進兩院院士、文化研究領域知名專家學者等國內外高端人才,市財政給予每人每年1萬元生活交通補貼、給予用人單位一次性補助(企業按照支付勞務報酬的10%比例補助,事業單位補助比例“一事一議”)。對自帶資金、技術、人才來滕州創辦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端人才,且其項目具有獨立自主知識產權,技術成果具有較高的科技含量、良好的市場潛力和產業化條件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50—100萬元扶持資金,也可納入市產業引導基金支持范圍。(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2.著力培育高層次領軍人才。大力開展“滕州英才”評選表彰活動,引導培育各類人才成長和脫穎而出,對新獲“滕州英才”稱號的,市財政給予稅后5—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鼓勵各類人才積極申報市級以上重點人才工程。由我市推薦,新入選國家級高層次專家,市財政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入選“泰山學者”“泰山產業領軍人才”,市財政給予50萬元一次性獎勵;新入選“棗莊英才”,市財政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健全高層次人才服務機制。人社部門在市行政審批服務大廳及網上設立專門服務窗口,實行一次辦好。發放高層次人才惠才卡,為高層次人才落戶、社保、就醫、配偶就業、子女入托入學等提供綠色通道服務。建立高層次人才服務專員制度,提供政策咨詢、手續代辦、待遇落實等服務。每年組織一次高層次人才休假考察和健康查體。(牽頭單位:市人社局,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
三、加強產學研用合作平臺建設
在落實上級獎勵政策的基礎上,對新認定的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企業技術中心、重點實驗室等國家級平臺,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0萬元項目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省、市級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技術創新中心、重點實驗室、企業技術中心、制造業創新中心、工程實驗室、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創新實踐基地、技術創新聯盟、成果轉移轉化中心、企業孵化器、眾創空間、國際科技合作基地、專家服務基地、技能大師工作站等省、市級平臺,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大學科技園、研究院、協同中心等院地共建平臺實行“一事一議”,市財政給予一次性不低于100萬元的項目資金支持;對新認定的省科技領軍人才創新工作室、青年科技人才團隊、千人專家工作站等人才團隊,市財政給予一次性30萬元項目扶持資金支持。(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發改局、市經信局、市人社局)
四、加大對創新創優鼓勵支持力度
1.鼓勵支持創新創造。嚴格落實上級關于企業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各項政策。企業(或其他單位)研發的設備認定為國內首臺(套)產品的,市財政給予一次性10萬元獎勵。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新獲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科學技術進步一二等獎的,市財政分別給予100萬元、6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以第一項目完成單位,新獲省自然科學、技術發明和省科學技術進步一二三等獎的,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稅后獎勵。對新獲中國專利金獎、中國外觀設計金獎、中國專利優秀獎、中國外觀設計優秀獎的專利權人,市財政分別給予60萬元、40萬元、2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山東省專利一二三等獎的專利權人,市財政分別給予20萬元、10萬元、6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得國內發明專利授權且授權地在滕州的,市財政每件給予專利權人一次性2萬元補助。(牽頭單位:市科技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引導支持提質創牌。對新獲中國質量獎、省長質量獎、棗莊市長質量獎的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30萬元、10萬元。對新通過行政認定獲得中國馳名商標(不含復審)的企業,市財政給予一次性獎勵50萬元。對新牽頭完成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制定的單位,市財政分別給予50萬元、30萬元、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獲中國標準創新貢獻獎、省技術創新標準獎的單位或個人,市財政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承擔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全國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山東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的單位,市財政給予5—20萬元一次性獎勵。(牽頭單位:市市場監管局,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評選表彰滕州工匠。健全完善高技能人才榮譽表彰制度,積極選樹創新創造先進典型,每年命名表彰15名“滕州工匠”、15名“滕州首席技師”,開展為期3年的管理服務,由市財政每月發放500元政府津貼,不交叉評選表彰。對在省級、國家級和世界職業技能大賽中獲獎的選手,在上級獎勵的基礎上,市財政再給予獎勵,其中世界級“一事一議”,國家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10萬元、6萬元、2萬元,省級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分別一次性獎勵3萬元、2萬元、1萬元。(牽頭單位:市總工會,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
五、加強企業家隊伍建設
1.加強企業家教育培養。大力實施企業家培育工程,每年組織開展2次國內高端培訓,市財政列支專項經費用于重點保障。積極選派優秀企業經營管理人才,參加上級組織的免費培訓班和公派出國留學。篩選一批能力強、可塑性好的青年企業家進行重點培養,優先推薦到省青年企業家培育中心及世界500強企業總部學習鍛煉。(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
2.選樹企業家先進典型。每年評選10名優秀企業家,授予“滕州市優秀企業家”稱號,發放獎牌。對上推薦優秀企業家及各類先模人物人選,優先從“滕州市優秀企業家”中推薦。對當年實現主營業務收入首次超過100億元、50億元、20億元、10億元或者稅收過億元的企業,授予主要負責人“滕州發展功臣”稱號,發放獎牌。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授予主要負責人“滕州市創新型企業家”稱號。同等條件下,優先推薦評選各級勞動模范、五一勞動獎章及各類評先樹優,優先推薦作為各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選。(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經信局、市科技局、市財政局)
3.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積極搭建企業家溝通交流平臺,組織開展企業家論壇、企業家聯誼會、企業家懇談會、企業家沙龍等活動。每年定期召開企業家座談會,聽取企業家意見建議,加強與企業家之間的溝通交流。各級各部門秉持親商愛商富商理念,依法保護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和創新收益,坦蕩真誠地同企業家接觸交往,主動作為、靠上服務、解疑破難、務求實效,大力構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潔互信、既親又清的政商關系。(牽頭單位:市委統戰部,責任單位:市工商聯、市經信局)
六、加強后備人才隊伍建設
1.加強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才儲備。根據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在公務員考錄和事業單位招聘的基礎上,調劑200個編制設立人才編制“蓄水池”,建立人才綠色通道,用于面向全國引進事業發展急需的40周歲左右及以下、原則上第一學歷為全日制本科以上的“高精尖”專業人才,同等條件下具有高級職稱優先。(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
2.擴大事業單位用人權限。專業技術部門事業單位招聘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師范、臨床、文化研究、文化創意等專業急需短缺人才,主管部門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后,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落實,采取“高校人才直通車”、試講、專業測試、公開招考等方式引進。(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衛計局、市文廣新局、市國資局)
3.促進機關事業單位人才合理流動。支持機關事業單位自主選人用人,按照公務員法、事業單位管理規定及有關政策規定,與急需人才達成意向后,主管部門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組織協調落實,用人單位及其主管部門進行實地考察,組織部門、人社部門按照有關規定辦理人員調配手續。(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
4.優化國有企業用人方式。鼓勵支持機關、事業單位優秀人才到國有企業從事經營管理等工作,對于表現優秀、做出突出貢獻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提拔重用;暢通國有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人員交流渠道,對符合調任條件、因工作需要或其他原因需要調整到機關事業單位的,按照有關規定程序安排到機關事業單位相應崗位工作。支持國有企業招聘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急需人才,報經市委市政府同意,采取招聘、考察等方式,組織部門、國資部門按程序辦理相關手續。(牽頭單位:市委組織部,責任單位:市編辦、市人社局、市國資局)
本《意見》由市人才工作領導小組總牽頭組織實施并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現行政策與本《意見》規定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在本《意見》執行過程中,若上級出臺優于本政策的新政策,按從優原則執行;符合多條獎勵政策的,按“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