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技改基金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大先進制造業技改投入,引導和聚集社會資本支持工業企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構建“633”現代產業體系,挺起滕州工業脊梁,市委、市政府決定設立滕州市技改基金,并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滕州市技改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引導,市屬國有企業出資設立,采取市場化運作,運用股權投資的方式支持我市工業企業技改,引導項目科技含量上檔次、企業管理規范化、企業融資資本化的基金。
第三條? 技改基金按照“政府引導、國企出資,市場運作、講求績效,依法合規、防控風險”的原則設立和運作。
第二章? 設立目的與形式
第四條? 技改基金設立目的:
(一)促進企業提質增效。通過基金對技改企業的資金注入,加快企業技術升級和生產規模提升。
(二)推動工業轉型升級。通過基金扶持技改企業提質增效,加快“工業4.0”升級換代,推動工業經濟高質量發展。
(三)促進企業健康發展。以國有資金撬動社會資本,吸引社會資金向滕州技改企業聚集,在解決企業資金需求的同時,提升經營能力和管理水平,提升企業市場綜合競爭力。
(四)推動滕州強勢崛起。通過工業產業基礎高端化,產業鏈現代化,產業運作資本化,打好創新轉型高質量發展主動仗,推動全市工業強勢崛起,爭當全省“十強”工業縣。
第五條? 市國資局篩選國企作為技改基金出資人,首批基金規模2億元,根據項目投資需要分批次出資。技改基金采取有限合伙制,各出資人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基金承擔有限責任。
第六條? 為鼓勵國企出資,市財政每年按實際出資規模的2%補貼給出資企業,從國有資本經營支出預算、各級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渠道予以保障。
第三章? 項目投向
第七條? 技改基金面向全市“百項企業技改”工程,重點支持高端裝備、高端化工、新材料、新能源、新醫藥、新一代信息技術等先進制造業升級換代,優先支持我市工業企業技術改造或增資擴產項目以及市委、市政府確定的重點投資項目。
第八條? 技改基金投資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滕州市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股權結構清晰;
(二)申請技改項目具備項目實施的基礎條件和保障能力,科研、財務、法務等制度健全;
(三)企業經營狀況良好,不存在重大未決訴訟及到期未清償債務,未列入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
(四)其他需要符合的條件。
第九條? 符合技改基金投資條件的企業向所屬鎮街提交申請,經鎮街初審合格后上報市工信局,市工信局按照技改要求實施審核。項目審核重點包括以下內容:
(一)技改項目實施的必要性、可行性,符合我市“633”產業體系或者其他產業規劃重點支持方向,對產業轉型升級起到促進作用;
(二)技改項目已辦理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的各項手續,符合國家產業標準和政策規定;
(三)企業具備較強的科技實力,預計技改后企業銷售收入、稅收貢獻大幅增加,企業發展有質和量的突破;
(四)依照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事項。
第十條? 通過審核的項目納入市技改基金備投項目庫,形成項目“白名單”,名單實行動態管理。
第四章? 基金管理
第十一條? 委托山東信華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為基金管理人,對技改基金進行管理、運作。基金管理人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辦理基金備案手續;
(二)對被投資企業進行盡職調查,出具調查報告,擬定投資方案;
(三)履行決策委員會決議,做好基金資產日常管理;
(四)對被投資企業施行風險防控措施,保障基金投資安全;
(五)編制基金財務報告,定期報送基金運作情況。
第十二條? 成立技改基金投資決策委員會(以下簡稱“決策委員會”),由基金管理人、行業專家、資本運作專家、法律專家、財務專家、出資企業代表構成。決策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審議批準項目投資方案;
(二)制定基金投資策略、風險防控措施;
(三)討論決定與投資相關的重大事項;
(四)基金合作協議、基金管理協議中約定的其他職責。
第十三條? 技改基金必須委托銀行進行資金托管。托管銀行依據托管協議負責賬戶管理、資金清算、資產保管等工作,對資金運行進行動態記錄。
第十四條? 基金管理人年度管理費用按照當年實際管理基金數額的1.5%直接計提。每年基金投資收益超過8%部分,按30%比例獎勵給基金管理人,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第五章? 投資運作與風險防控
第十五條? 納入備投項目庫的技改項目,由市工信局根據各項目建設情況和企業需求,及時向委托的基金管理人推送項目。基金管理人開展項目盡職調查、投資洽談,完全市場化原則獨立進行項目投資決策。
第十六條? 技改基金用于支持企業因技改而發生的固定資產投資。單個項目投資原則上不超過該項目總投資的30%且不超過企業凈資產的30%,投資額不超過3000萬元。
第十七條? 基金管理人根據投資協議跟蹤項目進度,掌握被投資企業經營業績,屬于合法合規經營的風險,基金作為股權投資方風險共擔;被投資企業出現以下重大風險或經營變化等事項時,應迅速啟動風險防控機制,及時采取止損措施。
(一)被投資企業嚴重違反國家相關法律法規;
(二)被投資企業嚴重違反股權投資協議約定;
(三)技改基金撥付被投資企業3個月后,被投資企業未開展實質性業務或企業既定目標進度緩慢,難以按期達到股權投資協議約定目標;
(四)項目驗收未通過;
(五)項目核心管理團隊或經營策略發生重大變化,無法繼續按約定實現正常目標;
(六)其他重大風險或經營變化事項。
第十八條? 建立容錯機制,鼓勵大膽創新。投資運作過程中,對已履行規定程序而作出決策的投資,如因不可抗力、政策變動或發生系統性風險造成投資損失的,免于追究相關單位和個人責任。
第六章? 投資退出
第十九條? 按照股權投資協議,在達到約定的投資增值率、實現預期盈利、企業上市等投資條件或投資年限時,依法通過股權轉讓、協議回購、清算解散等方式,實現股權退出。
第二十條? 技改基金存續期為 5年,其中項目投資期不超過3年,退出期2年。
第二十一條? 基金投資獲得的年度分紅、股息、股利以及退出時扣除稅款及相關費用后收回的資金等,原則上滾動使用。
第二十二條? 基金到期后,應當在出資人監督下按照合伙協議約定進行清算。確需延長存續期的,經市政府批準后,按照相關規定程序辦理。
第七章? 基金監管
第二十三條? 技改基金接受市財政局監督,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基金管理人接受市金融服務中心業務監督,按季度報送基金運行情況、資產負債情況、投資損益情況,及時報告有可能影響基金安全的重大事項等。
第二十四條? 市國資局會同市工信局每年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績效評價,考核評價包括項目實施進展、項目運營成效、基金引導效果、盈利能力、管理運行能力等方面。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自2021年4月6日起試行,到2022年4月5日止,試行期一年,期滿經評估完善后再正式發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