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于2016年8月26日印發了《關于印發山東省設立新的中小城市試點方案的通知》(魯政辦字〔2016〕143號)(以下簡稱《方案》),確定培育發展一批經濟實力雄厚、空間布局合理、設施功能完善、輻射帶動能力強、風貌特色突出、宜居宜業宜游的現代化城鎮。
試點背景:我省呈現出典型的本地城鎮化特征,未來一段時期,中小城市依然是我省城鎮化發展的主要承載地,培育壯大我省中小城市,對于探索具有山東特色的城鎮化發展道路、積極促進人口市民化、加快推進新型城鎮化進程具有重要意義。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中小城市培育工作,并作出明確批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認真落實省領導的指示要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中小城市設立、培育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組成專題調研組,赴有關市縣進行實地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征求了各設區市及有關省直部門的意見建議;認真學習借鑒外省的先進經驗做法。在充分吸收采納的基礎上,形成了該《方案》,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試點目標:到2020年,促進全省大中小城市布局形態更加優化,城鎮體系更加完善,風貌特色更加突出,綜合承載力顯著增強,推動新型城鎮化健康發展。主要體現在“經濟創收、功能完善、生態改善、法制健全”四個方面:一是經濟創收。經濟實力持續增強,地區生產總值、地方財政收入、城鄉居民收入分別比2015年增長50%、60%、60%以上。二是功能完善。城鎮功能不斷完善,城鎮生產、生活、生態功能更加健全,各類基礎設施和服務設施覆蓋全。三是生態改善。環境保護治理力度明顯加大,城鎮綠化覆蓋率達到45%以上,形成清潔綠色、碧水藍天、宜居宜業的人居環境。四是法制健全。城市治理體系更加健全,城鎮管理信息化、精細化水平進一步提升,社會治理體制機制更加健全完善,人文城市建設取得新進展,人民群眾安全感、滿意度明顯提高。
試點范圍:本次試點是從現狀城區人口50-100萬的12個中等城市中,選取5個城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100萬人口以上的大城市;從城區人口20-50萬的39個Ⅰ型小城市中,選取10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50萬人口以上的中等城市;從城區人口20萬以下的43個Ⅱ型小城市中,選取15個縣(市)進行試點,到2020年培育成為20萬人以上的Ⅰ型小城市;選擇部分非農就業達到75%的鎮,培育設立1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10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10億元的新生小城市;培育30個以上鎮區人口超過5萬人,地方財政收入超過5億元的重點示范鎮,進行小城市試點。
試點標準:1.中小城市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城鄉規劃、城鎮化水平、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創新能力等七個方面。2.“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指標體系主要包括城鎮規劃、城鎮規模、經濟發展、基礎設施、公共服務、生態環境、創新能力。兩套指標體系的主要差別是,中小城市標準側重于城鎮化發展程度,“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側重于城鎮人口規模。
試點任務:一是編制完善各類規劃,明確發展方向。開展城市發展戰略研究,加強城市(鎮)總體規劃、經濟社會發展規劃、主體功能區規劃、土地利用規劃等的銜接,推進多規融合。全面開展城市設計,將城市設計理念和方法貫穿于規劃建設各個環節,建設具有地方特色、符合大眾審美的各類城市建筑。二是強化特色產業支撐。明確城鎮功能定位和主導產業,積極謀劃、對接、落地一批重點項目,著力培育產業特色強、集中度高、發展潛力大的優勢產業,主動承接大中城市產業轉移,加快共性技術服務和創新創業平臺建設,鼓勵建設創業大學、創業孵化基地、創業園區和創客空間。三是完善城鎮基礎設施,加快基礎設施建設,提高道路交通、供水、供氣、供暖、綠化、防洪排澇等基礎設施建設標準,增強城鎮承載力和吸引力。四是健全公共服務設施。在試點城鎮加快建設教育、醫療、養老等公共服務設施。五是加快推進人口市民化。落實國家有關戶籍制度改革政策,全面放開試點城市落戶限制,健全完善集體戶口制度,拓寬外來人口落戶渠道。六是提升城鎮管理水平。整合市政公用、市容環衛、園林綠化、城市管理執法等城市管理職能,理順職責關系,優化組織結構。積極推進城市管理數字化、精細化、智慧化。
試點支持政策措施:1.在用地支持方面,做好市、縣(市)、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調整完善,探索實行“租讓結合、先租后讓”的工業用地供應制度,積極推行工業用地出讓彈性年期制度,鼓勵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開展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改造和工礦廢棄地復墾利用,省每年安排一定數量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給予獎勵。2.在資金扶持方面,從2016年起,省級統籌城鎮化建設等資金,積極支持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建設。在鎮轄區內產生的土地出讓金凈收益、城鎮基礎設施配套費等非稅收入,重點用于新生小城市和重點示范鎮建設。3.在融資創新方面,鼓勵省級城鎮化投資引導基金參股基金加大對試點城市建設的投入力度。支持有條件的試點城鎮設立城鎮化投融資平臺,創新融資方式,探索產業基金、股權眾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等融資路徑。4.在產業扶持方面,建立省級產業轉移引導獎勵機制,支持國家和省重點項目布局、大城市產業轉移向試點城鎮傾斜。利用外資項目優先在各類招商活動中進行重點推介。5.在簡政放權方面,開辟“綠色通道”,精簡審批事項,提高審批效率,提升政府服務質量和服務水平。按照“權責一致、依法下放”的原則,通過委托、交辦等方式,賦予新生小城市縣級管理權限和重點示范鎮相應縣級管理權限。6.在人才支撐方面,支持試點城鎮引進和培養規劃、建設、財經、旅游等急需專業技術人員,鼓勵試點城鎮任職、掛職和交流互派鍛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