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擬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快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實施意見》,為做好貫徹實施工作,現就《實施意見》出臺背景及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制定的背景和依據
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土地作為不可再生資源,嚴格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完善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措施、規范土地利用行為,消化存量、嚴控增量土地,提高土地資源供給質量和效益,是保證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2014年原國土資源部出臺《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規定》(國土資源部第6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的意見》(魯政土字〔2019〕170號),對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工作提出了意見。我市依據部、省政府文件,制定本《實施意見》。
二、起草過程
為做好《實施意見》起草工作,我局土地利用科、土地資產監管中心共同起草、相關科室參與,邀請市財政局有關科室人員參會,并書面征求市財政局意見。在征求意見、修改完善后,形成本《實施意見》。
三、主要內容
《實施意見》共分目前目標任務、具體工作措施、加強組織領導三部分。重點明確各區(市)批而未供和閑置土地處置任務、提出開辟供地“綠色通道”、制定優惠政策、分類處置等8條措施。在加強組織領導方面,要求各區(市)政府強化主體責任、強化督導獎懲、健全長效機制。
棗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2019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