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動物防疫法》和《動物檢疫管理辦法》規定:肉類出廠應附有取得《動物檢疫合格證明》、《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豬肉產品更加嚴格,產品出廠必須具備“兩章兩證一報告”即:《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肉品品質檢驗合格證》、動物檢疫驗訖印章、肉品品質檢驗驗訖印章、和《非洲豬瘟病毒檢測合格報告》。生豬產品經生產企業實驗室自檢和官方獸醫檢疫合格,加蓋檢疫驗訖印章后,方可上市銷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