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1日施行的《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81號)對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的照明等設施提出明確要求,《辦法》第7條規定“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