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規
1?問:政府統計中有關統計的法律法規規章有哪些?如何查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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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政府統計中有關的統計法律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以下簡稱《統計法》);統計行政法規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統計法實施條例》)《全國人口普查條例》《全國農業普查條例》《全國經濟普查條例》《全國污染源普查條例》等;統計規章有《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管理辦法》《涉外調查管理辦法》《統計執法監督檢查辦法》《統計執法證管理辦法》《統計調查證管理辦法》《統計違法違紀行為處分規定》等。這些統計法律法規規章可以在國家統計局官方網站“公開”欄目查找,鏈接地址:http://www.stats.gov.cn/g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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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問:如何舉報統計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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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目前,舉報統計違法行為有三條渠道:一是通過撥打舉報電話:010-68512113;二是將舉報內容發送至電子郵箱:fgjc@stats.gov.cn;三是在國家統計局門戶網站“統計違法舉報”(http://www.stats.gov.cn/hd/tsjb/)欄目填寫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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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問:政府統計調查包括哪些?
答:據《統計法》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四條的規定,統計調查項目包括國家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和地方統計調查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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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全國性基本情況的統計調查項目。國家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家統計局制定,或者由國家統計局和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制定,報國務院備案;重大的國家統計調查項目報國務院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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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門統計調查項目是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的專業性統計調查項目。部門統計調查項目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統計調查對象屬于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備案;統計調查對象超出本部門管轄系統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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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統計調查項目是指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地方性統計調查項目。地方統計調查項目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和有關部門分別制定或者共同制定。其中,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國家統計局審批;由省級以下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單獨制定或者和有關部門共同制定的,報省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制定的,報本級人民政府統計機構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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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統計調查項目,應當同時制定該項目的統計調查制度,并依照《統計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一并報經審批或者備案。統計調查應當按照統計調查制度組織實施。變更統計調查制度的內容,應當報經原審批機關批準或者原備案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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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問:如何辦理涉外調查許可證,對公司資質有什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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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涉外調查行政許可相關信息請您參考我局門戶網站—服務—網上辦事—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國家統計局涉外統計調查機構資格認定平臺(https://swdc.stat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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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問:什么渠道或網站可以查詢企業統計信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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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是國家統計局對統計嚴重失信企業信息予以公示:http://www.stats.gov.cn/fw/sxqygs_19065/gsxx/;二是各省級統計機構門戶網站對本機構及市、縣統計機構認定的統計嚴重失信企業等相關信息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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