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規范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的專家論證意見
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市司法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中心等部門于2024年2月28日在滕州市政務中心520會議室組織召開了專家論證及風險評估會議,對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承辦的政府重大決策事項《關于規范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進行研究討論。
參加論證會的有:承辦決策單位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參與會簽并提出修改意見的市司法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局、市市場監管局、市審批服務局、市綜合執法局、市供電中心。
專家組和與會人員聽取了滕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市新舊動能轉換辦副主任趙強關于《實施意見》調研、起草、公開征求意見、組織會簽以及意見采納情況的匯報,審閱了決策內容,針對決策實施的必要性、可操作性和科學性作了審查,從專業和技術角度進行了充分論述和客觀評價。針對專家等提出的修改意見建議,展開了細致的、針對性的討論。專家組成員就某些專業性、技術性強的問題,對決策承辦單位進行了詢問。專家組經協商歸納形成專家論證報告如下:
一、《實施意見》明確了全市各居民小區、公共停車場、企事業單位、專用充電站及各鎮街景區配建指標,市政府各部門職責分工。確定市發展和改革局為全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編制主體、市能源事務中心為建設推進事務管理主體,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為充電基礎設施驗收主體,市供電中心為充電基礎設施供電服務主體,市市場監管局為充電設施技術標準檢測主體、市行政審批局為充電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備案主體。
二、《實施意見》明確了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的有關規范要求,明確充電設施運營企業為建設、運營、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按照“誰投資誰負責、誰建設誰維護”的原則承擔相應責任。
三、《實施意見》提出了建設保障措施。市發展和改革局、能源事務中心負責全市公共充電設施建設統籌協調、督促推進與考核工作。
四、《實施意見》中決策內容是必要的、可行的、合理的,具有較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可操作性,符合滕州市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發展需求,同時提出以下建議:
(一)對第四項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二)配建指標2.公共停車場部分。建議修改成:市綜合執法局配合落實。
(二)對第四項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三)建設管理2.“新改擴建充電設施項目,需到綜合行政執法(城市管理)部門辦理充電樁安裝信息登記”。建議修改成:“新改擴建充電設施項目,需到行政審批部門或充電設施主管部門辦理充電樁安裝信息登記”。
(三)把第四、(四)3條“既有停車位建設自用充電設施的,建設場地需滿足消防要求”整合至第四、(三)4條并修改為“既有居民小區、單位停車場(位)及個人停車庫(位)安裝充電基礎設施的,無需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施工許可手續,但建設場地需滿足消防要求”。
(四)文件中四重點任務及責任分工(二)配建指標5.鎮街及景區。建議和農業農村局出臺的涉及鎮街充電基礎設施建設的相關文件內容銜接融合。
《實施意見》報市政府常務會議通過后可作為指導我市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的指導性文件。
附件:《關于規范全市電動汽車充電基礎設施規劃建設和運營管理的實施意見》論證會議簽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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