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滕州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現將《滕州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滕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2月28日
滕州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方案
為落實《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的十條意見》(魯發〔2017〕17 號)、《中共棗莊市委 棗莊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棗發〔2017〕17號)、《中共滕州市委 滕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實施意見》(滕發〔2018〕15號)精神,進一步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加快建立以管資本為主的國有資產監管體系,促進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現就滕州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工作目標
自本方案印發之日起,啟動市黨政機關、群團組織和事業單位(以下統稱市直單位)所屬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2018年9月底前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全部納入統一監管體系,并在此基礎上有序推進市屬企業改革重組。
(二)基本原則
1.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今后,除滕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國資監管局)及市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機構外,其他市直單位所屬企業經營性國有資產,要實行政企分開、政資分開,不再履行企業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不再以各種名義投資設立經營性企業和經濟實體。
2.集中整合、優化配置。按照產業相關、業務協同、優勢互補的原則,將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進行重組整合、改革改制,實現資源優化配置,增強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能力。
3.積極穩妥、有序實施。堅持穩中求進的原則,合理把握工作進度,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推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有序開展。
4.依法操作、公開透明。在工作推進過程中,堅持公開透明,嚴肅工作紀律,嚴防國有資產流失,依法維護各相關方的合法權益,確保工作順利推進。
(三)實施范圍
本方案提出的統一監管實施范圍是指市國資監管局尚未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市屬企業國有資產,具體包括市直單位對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公司、國有資本參股公司等各類政府出資企業以各種形式出資所形成的權益。
二、監管方式
實行市國資監管局統一監管和市政府授權部門監管。一般經營性國有企業由市國資監管局履行出資人職責。
(一)劃轉市國資監管局統一監管。對市國資監管局出資的企業及其下屬公司理順管理關系,由市國資監管局履行出資人監管職責。原隸屬于各主管部門管理的國有企業和經濟實體,凡有凈資產、能正常經營的,整體劃轉至市國資監管局直接監管或作為二、三級公司分級監管。
按照管資本就要管黨建、管人事的要求,同步移交企業領導人員管理、黨建、紀檢及組織人事關系。市國資監管局黨委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協助市委組織部做好市委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領導人員管理工作;負責做好市委委托管理的國有企業領導班子建設、領導人員的考察任免及監督管理、后備干部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國有參股企業國有股權代表的選派和管理工作;根據有關規定,考察推薦董事、監事、獨立董事及財務總監人選;指導推動基層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推動企業領導人員教育、培訓、管理和各類人才隊伍建設,推進企業領導人員人事制度改革。
(二)授權部門監管。市供銷社、四個街道辦事處管理的企業,市政府分別授權上述單位管理。
對嚴重資不抵債、停業停產、不具備正常經營條件的市屬企業和經濟實體,暫不劃轉市國資監管局管理,仍由原管理部門負責。待分析匯總有關情況后,另行研究提出處理意見。
三、實施步驟和時間安排
(一)企業調查摸底階段(2018年3月底前)。下發開展企業情況調查的通知,企業填報調查表報主管部門,主管部門匯總分析,提出移交建議,填寫企業調查統計表報市國資監管局。
(二)動員部署階段(2018年4月上旬)。市政府召開全市加快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暨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會議,部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
(三)盡職調查階段(2018年5月底)。市國資監管局聘請中介機構對列入盡職調查范圍的市屬企業分批開展盡職調查,組織資產清查、財務審計等工作,摸清企業資產狀況、經營和人員等情況,并逐個形成盡職調查報告。
(四)劃轉方案制定階段(2018年6月上旬)。市國資監管局根據調查摸底情況,會同市編辦、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對市直單位所屬企業,逐戶分析企業情況,篩選納入統一監管企業名單。擬定企業劃轉方案,征求有關部門意見后報市政府研究,市政府下發劃轉國有企業產權通知。
(五)移交實施階段(2018年9月底前)。根據市政府下發劃轉國有企業產權通知,市國資監管局與相關主管部門對接,簽訂劃轉協議。市委組織部及市屬有關部門負責辦理納入統一監管國有企業黨組織隸屬關系、領導人員管理、黨建、紀檢及組織人事關系轉移,正式移交國有企業產權,移交負責人管理、黨建、紀檢及組織人事關系;辦理工商變更登記、國有產權登記;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企業負責人重新任命程序。
(六)總結驗收階段(2018 年10月底前)。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移交工作結束后,市國資監管局要會同相關職能部門認真分析和總結經驗,對重點工作進行有針對性的檢查驗收,形成總結分析報告,上報市委市政府。
在推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的同時,市國資監管局要根據省市加快實施新舊動能轉換重大工程的要求,結合對企業調查摸底與盡職調查情況,研究市屬國有經濟布局結構調整方向,提出推進國有企業改革重組意見和方案,有序推進市屬國有企業改革重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涉及單位多,工作難度大,要在市政府統一領導下精心組織實施。市國資監管局要認真組織做好盡職調查工作,協調有關市直單位、企業做好國有產權劃轉、工商登記變更、有關管理關系移交等工作。涉及移交企業的有關市直單位的國有產權劃轉依據市政府批準的方案按程序辦理,市財政部門負責辦理行政事業國有資產核銷手續。有關市直單位要根據各自職責,認真落實好各項工作安排,配合做好相關工作。
(二)嚴肅工作紀律。在工作推進中,市直單位及所屬企業不得隱瞞經營性國有資產(含以自然人等名義注冊實為國有企業的經營性國有資產),不得抽逃、隱匿資金,不得擅自劃撥、轉移、出賣資產,不得突擊花錢、私分財物,不得突擊進人、突擊提拔。市委組織部、市紀委監察委、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國資監管局、市審計局組成聯合工作組對統一監管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上述規定的,一經查實,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原主管單位和企業主要負責人、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強化政策支持。凡列入統一監管范圍的市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及改革重組中執行上級相關改革重組政策,市場監管、稅務、國土、人社等部門要按管理權限負責具體落實。對市屬企業長期使用的市級行政事業性資產,劃轉為企業資產,經評估后列入企業國家資本金;因非獨立使用等特殊原因無法隨同劃轉的,設置 5 年過渡期,由企業按原使用方式及條件繼續使用。產權劃轉的市屬企業,職工勞動合同關系保持不變。
(四)平穩有序推進。市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仍由原主管單位履行相關管理職責。有關市直單位及所屬企業要妥善處理好改革發展穩定的關系,確保改革期間企業平穩有序運行。要切實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做深做細思想政治工作,廣泛宣傳政策,深入化解矛盾,做到職工思想不散、工作秩序不亂、經營業務不斷。市屬企業在產權劃轉前及因劃轉引發的信訪穩定問題,由原主管單位負責解決。
(五)促進企業發展。在推進市屬經營性國有資產統一監管的同時,市國資監管局要促進企業改革發展,不斷發展壯大國有經濟。實施統一監管后,有關市直單位要認真履行各自職責,繼續做好政策指導、行業管理、安全監管等管理服務工作。
市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后,按照本方案實施統一監管。鎮屬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參照本方案執行,并于 2018 年10月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