滕州市招商項目評估會審暫行辦法
為加快我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高項目引進質量和要素資源利用效率,根據《滕州市招商引資優惠政策》(滕發〔2020〕27號)等文件規定,制定本辦法。
一、評估范圍
需市政府簽訂投資合同的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需市級給予用地、資金以及其他政策支持的招商引資項目;購買或租賃政府及市屬國有公司權屬的樓宇、廠房等房產的項目;重大招商引資項目預判以及其它需要評估的項目。
二、評估原則
(一)科學性原則。合理設計評估指標、評估程序等,對項目進行定性和定量分析,體現評估結果的科學性。
(二)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堅持依法依規、公開透明,統一政策標準,嚴格評估程序,確保評估結果公平公正。
(三)實效性原則。針對招商工作實際,切合招商工作需要,優化工作程序,確保評估工作務實高效。
(四)導向性原則。突出評估導向,重點扶持投資規模大、科技含量高、帶動作用強、經濟和社會效益好的項目,提高招商項目質量。
三、評估內容
(一)產業準入和產業布局評估。對項目是否符合國家、省、市產業政策和我市產業定位、布局要求,是否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行業發展規劃進行評估。
(二)投資方綜合實力評估。對投資方行業地位、企業資質、經營業績、商業信用、資產狀況等進行評估。
(三)投資強度評估。對項目總投資、投資結構、單位用地投資等指標進行評估。
(四)技術水平和發展前景評估。對項目科技含量、工藝技術裝備水平和發展前景進行評估。
(五)經濟和社會效益評估。對項目投資回報、經濟和社會效益、稅收貢獻、就業帶動等進行評估。
(六)項目要素支撐評估。對項目涉及土地、環保、能耗、安全、供水、供電、供氣、供熱、污水處理、危險廢物處理等要素進行評估。
(七)優惠政策評估。根據國家、省、市招商引資政策和項目實際,對項目扶持政策進行評估。
(八)其他評估事項。根據項目行業類型和實際情況,由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有針對性地進行評估。
四、評估程序
(一)初步論證。由項目引進單位與經濟開發區、魯南高科技化工園區、落地鎮街、相關職能部門單位對接,就項目產業政策、規劃選址、用地指標、經濟社會效益等進行初步論證。
(二)評估申請。項目引進單位結合初步論證情況,對具備條件的,向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提出項目評估申請。申請時,需提報以下資料:
1.投資方和項目基本情況;
2.初步論證意見;
3.申請事項;
4.項目建議書(計劃書)、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
5.項目規劃方案設計文件(附規劃圖、說明書等資料);
6.其它相關材料。
(三)評估會審
1.評估初審。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會同有關部門,根據項目引進單位提報材料,對項目產業政策、發展前景、綜合效益、落地條件進行評估初審。對專業性較強的項目,聘請中介機構進行評估;根據項目評估需要,組織相關部門、專家進行實地考察,形成評估初審報告。
2.項目會審。由市級領導牽頭,有關部門參加,組成項目會審工作專班,對評估初審后的項目進行會審。根據項目產業分類及領域等,由相關領導及產業部門共同參與。會審后形成會審報告,按程序呈報審批。
(四)合同簽訂
1.對符合條件的項目,由市招商引資服務中心起草項目投資建設合同,對項目投資強度、預期稅收及違約責任等事項進行約定,具體為:經濟開發區、其他工業集中區工業項目投資強度分別不低于280萬元/畝、220萬元/畝,項目投產達效后,經濟開發區、其他工業集中區工業項目年產值分別不低于400萬元/畝、280萬元/畝,稅收分別不低于20萬元/畝、15萬元/畝。在雙方簽訂項目投資建設合同時,由項目方對開工、竣工時間、固定資產投資額度、畝均投資強度及畝均稅收等作出承諾。
2.項目合同要落實項目重大違約退出機制,對出現以下行為之一的,依法解除合同,對已兌現的優惠政策及獎勵依法予以追償。
①項目具備開工建設條件后,因項目方原因3個月內未開工建設的或開工后擅自停工超過3個月的,由相關部門下達限期整改通知書,限期開工(復工)建設;超過6個月仍不開工(復工)建設,項目方因資金、市場等自身因素無法繼續履行合同約定內容的。
②按照項目約定的竣工投產時間,市政府委托第三方機構對項目進行專項審計,達不到項目承諾投資額度及稅收的。
③擅自變更規劃設計方案,違反約定擅自轉讓、租賃、抵押等情形,又拒不整改的。
五、績效評價
(一)政策兌現。堅持依法依規、權責對等的原則,依據項目合同約定和項目建設生產經營實際,由受益財政按程序兌現。
(二)督導核查。市政府加強對投資方履行協議情況的督導核查,適時對項目績效進行專項審計。對不按時履行協議、擅自改變規劃、惡意騙取扶持政策等,市政府將調整、收回扶持政策。?
(三)責任追究。項目引入單位、評估單位要切實履行職責,堅持原則,嚴格把關。對弄虛作假、失職瀆職等行為,將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本辦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施行。原《滕州市招商項目和政策評估工作實施辦法(試行)》(滕政發〔2017〕57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