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未成年人保護,規范行業經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娛樂場所管理條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關于加強新時代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意見》等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滕州市實際,制定本通告。具體內容如下:
一、文身機構管理要求
1.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山東省未成年人保護條例》《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依法辦理各類經營證照,確保經營活動合法合規。不超范圍經營,杜絕任何違法違規行為。
2.在營業執照相關經營范圍后明確標注“除面向未成年人”,對于未明確標注的,需限期整改完善。
3.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在店鋪顯著位置張貼“禁止向未成年人文身”等明顯提示語,對難以判明是否為未成年人的,務必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堅決杜絕向未成年人開展文身業務。
4.從業人員應衣著得體,不宜穿著過于暴露或違反公序良俗的服裝,不宜使用任何曖昧或冒犯性的語言,以及做出可能影響行業形象和職業形象的行為。定期對經營場所進行安全檢查,確保設施設備安全無隱患。保持場所內環境整潔衛生,為消費者提供舒適、健康的消費環境。
5.對提供的合法服務項目進行明碼標價,清晰標明收費標準和服務內容,不搞價格欺詐,做到誠信經營。不刊登、播放、張貼或者散發含有誘導未成年人文身、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廣告。
6.文身服務機構違反規定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理。其他市場主體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務的,依照《無證無照經營查處辦法》等規定進行查處。對于脅迫、引誘、教唆未成年人文身,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權益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二、臺球廳(室)管理要求
1.臺球廳(室)經營主體應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許可及資質證書,未辦理或證照不全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2.倡議經營者在臺球廳(室)經營場所顯著位置張貼“未成年人限入”標識,自覺倡議“接待未成年人不超過2個小時,非國家法定節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不接待未成年人,21:00后不接待未成年人”等。
3.不容留未成年人聚集在臺球廳(室)內外,以免出現滋擾、欺凌或勒索。發現有此類現象,請立即報警。
4.嚴禁經營者向未成年人售賣煙、酒、彩票、檳榔及任何成癮類違禁商品,嚴禁擅自增設賭博機。臺球廳(室)需加強日常巡查,禁止容留未成年人吸煙、飲酒或通宵營業。
5.為賭博、色情、有償陪侍、毒品交易、暴力活動等違法犯罪行為提供場所或便利條件,容留未成年人參與違法活動的,依法吊銷營業執照并追究相關人員法律責任。
三、娛樂場所、酒吧管理要求
1.娛樂場所、酒吧應依法取得相關經營許可及資質證書,未辦理或證照不全的,依法依規進行查處并追究相關責任。
2.歌舞娛樂場所、酒吧不得接納未成年人。除國家法定節假日外,游藝娛樂場所設置的電子游戲機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對難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件。
3.娛樂場所應當在營業場所的大廳、包廂、包間內的顯著位置懸掛含有禁毒、禁賭、禁止賣淫嫖娼等內容的警示標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標志。標志應當注明公安部門、文化主管部門的舉報電話。嚴禁組織未成年人進行有償陪侍、賣淫嫖娼、賭博、吸毒販毒等違法犯罪行為。
4.學校、幼兒園周邊不得設置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
5.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招用未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營業性娛樂場所、酒吧等不適宜未成年人活動的場所不得招用已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招用已滿十六周歲未成年人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執行國家在工種、勞動時間、勞動強度和保護措施等方面的規定,不得安排其從事過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勞動或者危險作業。
6.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組織未成年人進行危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動。經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未成年人參與演出、節目制作等活動,活動組織方應當根據國家有關規定,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權益。
四、監管與法律責任
1.各經營主體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共同營造健康、安全的未成年人成長環境。
2.凡違反本通告規定的單位和個人,由公安、文化、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聯合相關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輕重,按照有關法律規定進行處理。
3.鼓勵公眾通過12345、12315、110等渠道舉報違法行為,相關部門需及時核查并反饋處理結果。
4.各經營場所嚴格按照《滕州市未成年人重點場所經營承諾書》履行承諾事項。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滕州市委宣傳部
中共滕州市委政法委員會
滕州市人民檢察院
滕州市教育和體育局
滕州市公安局
滕州市司法局
滕州市商務和投資促進局
滕州市文化和旅游局
滕州市衛生健康局
滕州市行政審批服務局
滕州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滕州市消防救援大隊
滕州市煙草專賣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