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強化煤礦安全工作,壓實工作責任,有效防范化解煤礦安全風險,堅決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務院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防范遏制礦山領域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號)、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壓實安全生產責任全面提升煤礦安全監管和治理能力的通知》(魯政辦字〔2024〕49號)、山東省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關于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礦山安全生產工作的實施意見》(魯安發〔2024〕8號)相關要求,現將政府領導聯系包保煤礦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市政府領導聯系包保煤礦情況
二、工作職責
(一)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上級黨委、政府關于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
(二)每季度至少到聯系包保煤礦督導檢查一次,督促相關部門做好查出問題的整改復查工作,消除事故隱患,不斷提升煤礦安全生產管理水平。
(三)督促相關部門加大日常安全監管和執法檢查力度,嚴厲打擊違法違規生產行為。
(四)督促相關部門加強應急管理,妥善處置煤礦突發事件。
(五)督促相關部門及時總結聯系包保工作,協調解決煤礦企業出現的實際困難和問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