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加快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部署要求,省財政廳牽頭制定了《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以下簡稱《工作方案》),現就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一、《工作方案》的出臺背景是什么?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全會關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戰略部署,加快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大力推進,先后下發了《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中發〔2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國辦發〔2011〕37號)等一系列重大改革舉措,形成了完整的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制度體系。
近年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事業單位改革工作,制定出臺了《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貫徹落實中發〔2011〕5號文件精神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1〕16號)、《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辦發〔2014〕31號)等有關規定,形成了我省事業單位改革“1+10”政策框架。
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工作是2015年全省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任務之一,涉及面廣、政策性強、遺留問題多、情況復雜、任務艱巨,省委、省政府領導高度重視。為有序推進,確保完成,按照有關文件規定,省財政廳會同機構編制、人社等部門在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聯合制定了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的實施范圍有哪些?
在省屬事業單位分類改革中確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共79家。其中,本次轉企改制單位中,有6個單位已納入文化體制改革范圍。
另外,79家轉制單位中部分已無在職人員,經編辦、人保部門核實,在妥善處理轉制單位負債、妥善安置離退休人員等工作步驟基礎上,可以提請省編辦按照規定程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核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完成此項轉制工作。同時,部分轉制單位若要轉制為社會組織,同樣可提請省編辦注銷事業法人登記,按規定程序完成轉制工作。
三、《工作方案》完成轉制工作的時間期限?
此次轉制工作,力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四、《工作方案》包括哪些階段步驟?
這次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工作分五個階段。
第一階段為前期準備。包括建立工作機制、做好資產清查準備、開展經濟責任審計、測算轉制成本費用四項工作。該階段于7月20日前完成。
第二階段為方案制定。主管部門組織轉制單位擬定轉制方案,包括轉制單位基本情況、轉制形式、轉制后企業名稱及企業出資人、資產處置意見、人事勞動關系處理和社會保險的銜接五項內容。該階段于8月10日前完成。
第三階段為方案上報。轉制方案經轉制單位職工代表大會或職工大會討論通過并報經主管部門批準后,由主管部門報省政府辦公廳。該階段于8月20日前完成。
第四階段為方案批復。省政府辦公廳將轉制方案批轉省財政廳,省財政廳會同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國土資源廳、省國資委、省國稅局、省地稅局、省工商局、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等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核。省財政廳代擬批復文稿報省政府。省政府批復轉制方案之日為轉制單位轉制基準日。該階段于10月20日前完成。
第五階段為方案實施。轉制方案批復后,按四個步驟組織實施。一是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二是資產處置;三是注銷事業法人登記;四是辦理工商登記。該階段計劃力爭2015年底前基本完成。
五、轉制單位可否直接轉為企業?適用哪些政策?
可以直接轉為企業?!豆ぷ鞣桨浮分姓吒訉捤?。在轉制形式上,這次改革明確規定單位轉企可“一步到位”,即轉制單位根據需要可直接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企業,不必經過“國有企業”中間過渡。在轉制過渡期設置上,由3年過渡期延長至5年。
六、過渡期政策主要包括哪些方面?
按照中發〔2011〕5號文規定,為平穩推進轉制工作,可給予過渡期,一般為5年。在過渡期內,對轉制單位給予適當保留原有稅收等優惠政策,原有正常事業費繼續撥付。在離退休待遇方面,轉制前已離退休人員,原國家規定的離退休費待遇標準不變,支付方式和待遇調整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轉制前參加工作、轉制后退休的人員,基本養老金的計發和調整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保證離退休人員待遇水平平穩銜接。在醫療保障方面,離休人員繼續執行現行辦法,所需資金按原渠道解決;轉制前已退休人員,轉制后繼續按規定享受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補充醫療保障等待遇。有條件的轉制單位,可按照有關規定為職工建立補充醫療保險和企業年金。強調要進一步做好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
七、有關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問題?
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所屬轉制單位嚴格按照魯辦發〔2014〕31號、魯人社〔2009〕29號等文件規定,做好人員安置及社會保險關系接續等工作。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政策指導和具體業務審核。
1.轉制單位根據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為企業的相關政策規定,按照轉制基準日確定轉制人員、內退人員、原離退休人員、辭職人員,審核確認人員基本信息,并根據政策規定計算不同人員轉制待遇及所需費用;
2.主管部門審核后,將轉制相關表格和情況說明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對轉制單位相關人員信息及待遇等情況進行審核,核準后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專類登記和管理,駐濟的轉制單位由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具體辦理(工傷保險除外),駐濟以外的由當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負責辦理。
具體可咨詢省人社廳負責處室(見方案附件2: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聯系方式)。
八、有關資產處置問題?
1.資產清查。由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轉制單位資產清查工作組具體實施,并于方案批復日后一個月內完成,資產清查結果由主管部門報送省財政廳。資產清查基準日為方案批復日的前一個會計月末。資產清查基準日如需變更,由轉制單位提請省財政廳確定。
2.財務審計。省財政廳委托中介機構對資產清查結果進行審計,主管部門和轉制單位配合。
3.損失核銷。需要核銷資產損失的,由主管部門結合中介機構審計報告提出處理意見,向省財政廳提出申請,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復。符合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條件的,可按規定稅前扣除。
4.資產評估。省財政廳委托中介機構進行資產評估,主管部門和轉制單位配合。
5.資產劃轉。主管部門按照評估結果向省財政廳提出資產劃轉申請(須注明轉制后企業的出資人),省財政廳按照有關規定予以批復。
6.產權登記。轉制單位向省財政廳申請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注銷手續,并按規定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對于采取注銷事業單位法人保留企業法人的形式直接轉制的單位,在省政府批復轉制方案后,即可按規定發布事業單位法人注銷登記公告(公告中應包含該事業單位所有資產和債權、債務由相應企業法人承接的內容)。公告結束后,向省財政廳申請辦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產權注銷手續,尚未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的按規定辦理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登記。
具體可咨詢省財政廳行政事業資產處室(見方案附件2: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聯系方式)。
九、如何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
省編辦按照規定程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核銷人員編制實名制信息。具體涉及內容可以咨詢省編辦負責處室(見方案附件2: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聯系方式)。
十、新轉制企業如何辦理工商登記?
轉制單位按照相關規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工商登記。具體業務問題可咨詢省工商局負責處室(見方案附件2: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聯系方式)。
十一、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是什么?
1.省財政廳會同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統籌協調指導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完善細化政策,建立工作機制;督促轉制部門單位上報轉制方案,會同相關部門對方案進行審核、會簽;代省政府擬定批復文件;負責辦理轉制單位財務審計、資產評估、資產劃轉等,調整變更轉制部門單位財務、資產管理關系;審核確認應由省財政調劑解決的轉制成本費用。
2.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參與審核方案,按程序撤銷事業單位建制,收回事業編制,注銷事業單位法人登記;確認轉制單位在職人員由省編辦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機構編制管理和組織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
3.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參與審核方案,負責人員安置政策的落實;根據國家、省關于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有關政策完善社會保險政策;確認轉制單位在職人員由省編辦和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按照機構編制管理和組織人事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審核確認離退休(退養)人員;負責各項社會保險制度的銜接,駐濟轉制單位參保登記和管理,離退休人員信息采集等工作。
4.省國土資源廳參與審核方案。負責協調各市、縣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對轉制涉及的土地權屬、土地資產處置等事項進行審核,并辦理土地登記、轉移等手續。
5.省國資委參與審核方案,研究提出轉制后對企業行使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的部門或機構。
6.省國稅局參與審核方案,按照稅收管理權限落實轉制后成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
7.省地稅局參與審核方案,根據稅收管理權限落實相關稅收優惠政策。
8.省工商局參與審核方案,明確細化轉制后企業工商登記管理相關政策,按照規定辦理企業工商登記手續。
9.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參與審核方案,負責辦理產權人為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的土地房產轉移等手續。
以上職責分工詳見《工作方案》附件2:省直相關部門職責分工及聯系方式。
另外,省審計廳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督導配合轉制單位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二、《工作方案》還有哪些相關配套要求?
為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工作方案》明確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一要加強宣傳教育,達成改革共識。采取多種形式,加大政策宣傳力度,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二要明確職責分工,加強組織協調。各主管部門及轉制單位是轉企改制工作的責任主體,對改革和穩定負有第一責任。三要嚴肅工作紀律,遵章循規實施。做到落實政策不走樣、履行程序不變通、執行紀律不放松。四要加強工作調度,定期報送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