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國務院經濟形勢及促進社會投資健康發展專題座談會精神,有效解決民間投資下滑的問題,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民間投資有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明電〔2016〕12號),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魯政辦發﹝2016﹞42號,以下簡稱《意見》),著力解決好政策落實、市場準入、要素供給、降低成本、環境優化等方面的突出問題,努力增強企業家信心,不斷激發民間投資活力,更好地發揮民間投資主力軍作用。1-8月份,全省民間投資完成24706.3億元,增長3.9%,增速比上半年提高1.5個百分點,連續3個月穩步回升。
一、《意見》出臺的背景
民間投資是穩增長、調結構、促就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重要支撐力量。今年以來,我省同全國一樣,出現了民間投資增速大幅放緩的現象。對此,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姜異康書記、郭樹清省長、孫偉常務副省長多次對民間投資增速回落問題作出重要批示。省發展改革委認真落實省領導的指示要求,多次召開專題會議,對促進民間投資工作進行研究部署;組成專題調研組,赴有關市縣進行實地調研,形成了調研報告;征求了17市、27個省直部門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的意見建議;認真學習借鑒廣東、江蘇、浙江、重慶等省市的先進經驗做法;通過發放問卷、實地考察、召開座談會、書面調研等多種形式,了解民營企業投資過程中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分析原因、提出對策。在充分吸收采納的基礎上,形成了《關于促進民間投資穩定增長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見》,由省政府辦公廳正式印發實施。
二、《意見》的主要內容
《意見》分7個方面提出了23條含金量高,可操作性強的政策措施。
(一)降低市場準入門檻。立足于拓寬投資領域,解決當前一些地方和部分領域對民間投資存在的不公平待遇和隱性門檻,《意見》提出了3條政策措施,在拓寬民間投資領域方面,強調要按照同規則、同待遇、降門檻的要求,抓緊建立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去除各類對民間資本的顯性或隱性限制,吸引民間資本參與建設。在支持民營企業參與國企改革方面,提出鼓勵民間資本通過出資入股、股權收購、認購可轉債、股權置換等多種形式參與國有企業改制重組。在建立民營企業市場準入投訴協調解決機制方面,構建跨部門跨行業的投訴協調解決機制。
(二)加大減稅降費力度。為降低企業成本,國家和省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較好成效,但企業生產成本、用工成本、融資成本高企的現象依然存在。圍繞進一步減稅降費、降低企業生產經營成本,《意見》提出了3條政策措施,在落實稅收優惠政策方面,進一步優化稅收辦理流程,編制稅收優惠政策指南,確保2016年全省減輕企業稅費負擔500億元左右。在全面清理涉企收費方面,提出到2018年底,省定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實現“零收費”。在降低企業運營成本方面,推進電力體制改革和電力市場建設,有序放開輸配以外的競爭環節電價,直接交易電量擴大到700億千瓦時以上,力爭全年降低企業用電成本100億元以上;確保2016年降低流通環節成本20億元以上。
(三)加強改善金融服務。針對當前融資難、融資貴的問題,《意見》提出了5項政策措施,在加大信貸支持力度方面,銀行業金融機構要逐步調整客戶準入、評級、授信標準,適當提高風險容忍度;加強對中介機構和有關部門收費行為的監督,取消貸款融資服務中一切不合規收費;對以貸轉存、存貸掛鉤、借貸搭售、轉嫁成本等變相提高利率的行為,予以嚴肅查處。在強化融資扶持引導方面,實施重點骨干行業貸款貼息政策,按照銀行1年期貸款基準利率的50%給予財政貼息,省級財政負擔70%,單筆不超過1000萬;設立省級科技風險補償資金,單一項目最高補償200萬元;市縣要建立符合本地實際的企業轉貸應急機制。在提升融資擔保能力方面,推行“政銀?!焙献鳈C制,對小微企業形成的不良貸款,由財政、銀行、保險公司按3:2:5的比例承擔貸款本金損失。在發揮好政府性基金杠桿和引導作用方面,加強對政府股權投資基金的統籌管理和協同聯動,確保2017年吸引社會資金3000億元以上;抓好全省新興產業發展引導基金設立工作,力爭3年募集資金200億元以上。在支持民營企業直接融資方面,落實好企業直接融資獎補政策,2016年,力爭上市掛牌企業累計達到2000家,新增直接融資額超過5000億元。
(四)努力擴大有效投資。立足于強化要素保障,加強重大項目建設,推進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意見》提出了3項政策措施,在建立重大項目滾動發展機制方面,每年確定的省重點建設項目,民營企業項目不少于60%;實行項目、資金安排與項目推進情況掛鉤機制,對開工率低、資金撥付慢的市縣,相應調減各類項目、資金安排規模。在推動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落地方面,積極推進供水、供氣、供熱等價格改革,完善財稅支持、用海用地、融資支持、資本退出等配套政策,探索項目經營權、收益權資產證券化,構建合理回報機制,提高民間資本在PPP項目中的比重;省財政安排PPP項目獎補資金,統籌用于前期費用補助;籌足用好1200億元PPP發展引導基金。在強化項目用地保障方面,對國家鼓勵發展的新產業、新業態項目用地,優先安排用地供應;利用現有房屋和土地,發展文化創意、眾創空間、“互聯網+”等新業態的,設置5年過渡期,過渡期內繼續按原用途和土地類型使用土地。對現有工業用地,在符合規劃、不改變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積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五)深化“放管服”改革。圍繞進一步提升服務水平,提高行政效能,《意見》提出了3項政策措施,在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方面,協同下放審批權限,探索建立多評合一、統一評審、聯合審查新模式,取消投資項目報建階段技術審查類相關審批手續;2016年底前,完成投資項目報建審批事項清理工作。在全面提高審批效率方面,加快完善投資項目在線監管平臺,年底前實現投資項目網上并聯審批。在強化服務保障方面,健全完善“魯企通”、政務熱線等平臺,開展“送政策、送服務”活動;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規范對民營企業的執法行為,最大限度減少因不當執法辦案給民營企業產品信譽和企業形象造成的不良影響。
(六)維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為更好地維護民間投資合法權益,提振企業家信心,《意見》提出了4項政策措施。在保障各類市場主體一視同仁方面,消除對民營經濟的偏見和歧視,在市場準入、要素配置和政策扶持等方面,保障民營企業與國有企業享受同等待遇;建立全省統一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嚴禁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政府采購、國有土地和礦業權出讓、國有產權交易過程中設置限制或者排斥民營企業的不合理條件。在健全社會誠信體系方面,把政務履約和守諾服務作為政風行風評議的重要內容,建立健全政務和行政承諾考核制度。年底前建成省級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構建市場行業黑名單制度和市場退出機制,實行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在加快清理政府拖欠工程款方面,2016年9月底前完成政府拖欠工程款清理任務的80%,確保年底前全部解決。在營造創新創業良好氛圍方面,釋放積極信號,穩定和改善市場預期,提振企業家信心。
(七)強化民間投資政策落實。為促進民間投資發展,國家和省政府先后出臺了關于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為強化這些政策措施落實,《意見》提出了2項政策措施。在加強政策供給方面,2016年9月底前,各市各部門要對國家和省出臺的促進民間投資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進行認真梳理和整改;全面清理相關政策法規,取消對民間資本設置的歧視性附加條件和隱性條款,解決政策文件不協同不配套的問題。在落實主體責任方面,要加強組織領導,完善工作機制,對民間投資情況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一通報、半年一觀摩”;10月份,省政府對各市民間投資情況開展全面督導檢查,對執行政策不力、落實政策不到位的地區和部門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