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政府辦公廳印發了《山東省省屬企業投資監督管理辦法》(魯政辦字〔2019〕16號,以下簡稱《辦法》),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現就《辦法》解讀如下:
一、《辦法》出臺背景
近年來,省屬企業認真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國企改革的決策部署和《中共山東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推動國有企業改革的十條意見》文件精神,圍繞新舊動能轉換和高質量發展,省屬企業加大新興產業和基礎設施投資力度,為全省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但隨著企業規模不斷擴大,部分企業存在產業布局過寬過散、資源配置不合理、部分投資項目盈利水平低等問題。
出臺《辦法》,一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深化國企國資改革的部署要求,以管資本為主不斷完善國資監管模式;二是引導省屬企業貫徹新發展理念,聚焦主業投資,優化投資結構,擴大有效投資,推動高質量發展;三是針對巡視巡察、項目審計、投資監督檢查等過程中,發現省屬企業投資面臨的新情況、新問題,進一步加強制度引導和規范。
二、主要內容
《辦法》共7章35條,主要規范了省屬企業投資監管體系建設、投資事前管理、投資事中及事后管理、投資風險管理、責任追究等內容。
?。ㄒ唬┟鞔_企業投資原則。要求省屬企業投資應貫徹落實新發展理念,堅持質量第一、效益優先,聚焦關鍵核心技術和發展模式創新,增強企業核心競爭力,實現高質量發展;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企業章程,符合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以及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導向,體現出資人意愿;符合企業功能定位、發展戰略規劃及投資管理制度,堅持聚焦主業,嚴控非主業、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高風險業務和低端低效產業投資;投資規模與企業資產規模、資產負債水平和籌融資能力相適應,與企業管理能力、人力資源等相匹配。
(二)改進投資監管方式。堅持放管結合,明確省國資委不再核準備案省屬企業投資計劃、投資項目,同時,立足出資人職責,要求省屬企業將年度投資計劃及時報告省國資委,必要時省國資委反饋提示意見;對投資項目實行分類監管,設定禁止類項目,對企業“不能投什么”作出明確規定,劃定投資紅線;設定特別監管類項目,要求企業投資實施前報省國資委履行出資人審核程序,特別重大項目按規定報省政府省屬國有資本布局結構調整投資決策委員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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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充分研究論證,落實決策責任。要求省屬企業依據戰略規劃編制年度投資計劃,投資項目決策前,從政策、市場、技術、效益、環境、安全、社會穩定等方面,做好全面充分的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評估等前期工作,強化對投資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的審查論證,建立項目專家庫,組織專家審查論證,將專家論證意見作為投資決策的重要依據。規范決策程序、落實決策責任,明確省屬企業各級投資決策機構對決策結果承擔責任,同時負責審核項目立項、盡職調查、可行性研究、風險評估、審查論證等關鍵環節相關材料。
2. 強化項目管理,有效防范風險。要求省屬企業規范項目實施程序,全面掌握投資項目進展情況,做好跟蹤管理和信息統計分析工作,關注項目是否按期推進、投資是否超預算、是否按期達產達效等,對出現的問題及時妥善處置。出現以下情形的應當按照規定重新履行決策程序:初步設計概算超過可研估算20%(含)以上或投資額超過原概算20%(含)以上;資金來源及構成需進行重大調整,致使企業負債過高,超出企業承受能力或影響企業正常發展;投資對象股權結構發生重大變化,導致企業控制權轉移;投資項目合作方嚴重違約,損害企業利益;因不可控因素造成投資風險劇增或存在較大潛在損失等重大變化,造成投資目的無法實現。
3. 加強投后管理,及時跟蹤評價。要求省屬企業每年選擇部分已完成的重大投資項目開展后評價,形成后評價報告,總結經驗、揭示風險、制定對策,改進投資管理,并提出獎懲處理意見等。企業應當對重大投資項目進行專項審計,對項目決策、投資方向、資金使用、投資收益、投資風險管理等方面進行重點審計,并針對發現的問題,制定落實相應整改措施。省國資委建立健全企業投資監督檢查機制,根據工作需要對企業投資情況隨機檢查。
?。ㄋ模娀顿Y風險管控?!巴顿Y風險管理”是《辦法》的重要一章,對省屬企業加強投資全過程風險管理作出明確規定,要求企業投資事前進行風險評估、制訂風控方案,實施中做好風險監控、預警和處置;鼓勵企業引入各類投資機構參與投資,對具備條件的實施項目團隊跟投、風險抵押金等方式實現收益共享、風險共擔,合資合作及并購項目要完善權益保護措施,切實維護國有權益,防控投資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