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出臺的背景和過程
中共中央、國務院對發揮保險等市場機制在災害救助中的作用高度重視,2016年12月下發《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中發〔2016〕35號)提出:“堅持政府推動、市場運作原則,強化保險等市場機制在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加快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逐步形成財政支持下的多層次巨災風險分散機制”。為貫徹落實上述意見,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出臺《關于推進防災減災救災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魯發〔2018〕18號)提出:“建立完善災害保險制度。強化市場機制在風險防范、損失補償、恢復重建等方面的積極作用,不斷擴大保險覆蓋面,完善應對災害的金融支持體系。”在去年“溫比亞”臺風災害后,省政府在《關于支持“溫比亞”臺風災區恢復重建政策措施的意見》(魯政字〔2018〕198號)中強調:“積極創新惠民保險品種。各保險機構要主動對接災區需求,創新保險產品。繼續完善民生綜合保險試點,建立保費分擔機制,保障范圍覆蓋自然災害公眾責任和家庭房屋損失?!?/p>
2015年開始,我省在濰坊市試點以農房保險為主的災害民生保險,2016年在濰坊全市推開。截至2018年底,已有8個設區的市(含原萊蕪市)全面施行,保障人口達3600多萬人,共投入保費2.38億元,累計賠付金額3.18億元,其中,濰坊、東營等市因“溫比亞”臺風災害賠付保險救助金1.34億元,在災害救助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為加快推進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省應急廳掛牌后立即成立了由分管廳長牽頭的工作專班,在省民政廳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深入調研論證,充分吸收各地在實行災害民生綜合保險方面的經驗,完成了《關于開展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初稿。2018年11月以來,多次召開相關省直部門、試點市、專業機構和行業專家參加的座談會,全面征集意見和建議,經數次修改,形成了《通知》會簽稿。2月1日送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等13個部門(單位)會簽,就有關問題與相關部門協商溝通,達成了一致意見,經省政府第34次常務會議研究原則通過后,以省政府辦公廳文件印發。
二、主要內容
《通知》共分四部分。
第一部分重點闡述在全省開展災害民生綜合保險的目的和意義。建立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制度,充分發揮保險機制在防災減災救災工作中的作用,是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轉變傳統單一的政府救災救助模式,提升災害救助質量和水平的重要舉措;是政府救助、保險保障、社會救濟、自救互救“四位一體”的全新自然災害救助機制的積極探索;是健全和完善災害救助體系,加快構建社會力量和市場機制參與的災害應急管理體系的制度創新;是幫助受災群眾快速恢復生產生活,避免因災返貧,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的重要路徑。
第二部分明確基本原則。堅持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體現全民普惠,實現全省覆蓋;實行“五統一、三補充”的運行機制;堅持保本微利原則,根據保險產品的運行和盈利情況及時調整保險費率。
第三部分明確基本要求。
1.基本保障范圍涵蓋自然災害、特定意外事故(如居民煤氣中毒、溺水等)造成人身傷亡以及居民住房倒塌或損壞、居民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損毀;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傷亡;因災導致受災人員的飲水困難;其他政府認定需救助的事項。
2.基本保費以公安戶籍人數、戶數為依據,按照每年每人2元、每戶2元的標準計算。保費以設區的市為主體統一繳納,省財政根據各市縣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各設區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保費標準。
3.基本保障額度以設區的市統算,全年累計賠付限額為保費總額的15倍,如發生重特大災害事故時,賠付限額可上浮至保費總額的18倍。每人人身救助金限額15萬元;每戶房屋救助金限額5萬元;每戶居民基本生活用品救助金限額600元;搶險救災、應急救援人員的救助金限額25萬元/人;因災導致飲水困難的人員飲水救助費用60元/人/月。各設區的市可以根據保費標準的提高情況,相應增加保障范圍和額度。
4.實行全省統一的基本保險條款和基準保險費率。建立保險費率動態調整機制,以三年為一個周期進行動態調整。
5.根據專業資質和承保能力,通過公開招標的形式,確定全省準入的保險承保機構。各設區的市在入圍的保險承保機構中自主選擇主承保機構和共保機構,一個承保機構原則上主承保不超過我省設區的市總數的二分之一。
6.承保機構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及時提取大災風險準備金和防災減災費用,??顚S?,專項用于防災減災工作。
7.建立考核和分險獎補機制,對查勘理賠迅速、群眾滿意度高以及購買再保險建立風險分散機制的承保機構,省級在年度財政預算額度內給予適當獎補。
第四部分明確工作措施。省級建立由省應急廳、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山東銀保監局、省公安廳、省自然資源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農業農村廳、省衛生健康委、省地震局、省氣象局等部門(單位)參加的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部門間聯席會議制度,協調解決全省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根據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試點經驗和運行特點,制定全省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實施方案。加強考核管理,各級政府要切實加強災害民生綜合保險工作的推進力度,并將推進情況納入對相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考核內容。省聯席會議辦公室會同有關機構,運用互聯網、大數據等手段,建立災害民生綜合保險信息系統,做好承保機構招標、風險評估、承保理賠、防災防損、數據統計分析和考核等工作,切實加強對保險機構的監督管理和考核,形成優勝劣汰動態管理機制。
三、惠民利民舉措
(一)保費由財政全額保障。該保險保費由省、市、縣三級財政承擔,不需要個人支付任何費用。設區的市為投保主體,承保機構按照市場化機制運行。省財政根據各市、縣(市、區)財力情況,按照分檔分擔辦法予以補助。
(二)全省覆蓋,全民普惠。該保險的保障對象涵蓋了我省行政區域內常住人口以及災害發生時在本區域內的外來人口,即臨時到我省出差、旅游、務工等的流動人口也在保險保障范圍之內。保險標的為居民住房和基本生活用品(衣被、口糧、廚具),為災害發生后滿足群眾基本生活需求提供保障。
(三)各設區的市可適當提高保費標準、保障范圍、保障額度?!锻ㄖ芬幎ǖ幕颈U戏秶?、保費標準、保障額度為各設區的市應執行的最低標準,各市可根據當地經濟發展狀況和實際需要,適當提高保費標準,并相應擴大保障范圍,提高保障額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