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學生校服選用流程
????根據山東省教育廳、山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魯教發展函〔2022〕10 號規定,各中小學校要承擔校服選用采購主體責任,堅持公開公正、依法依規,認真組織校服選購。
一、學校集體決策。學校要將校服選用采購納入“三重一大”事項,由學校領導班子集體決策,合理確定選用需求(包括款式、配飾、套數、價格區間等)。校服采購原則上每 3 年一個時段,即小學 1 年級、小學 4 年級、初一年級、高一年級采購校服,畢業年級不組織采購校服,其他年級學生根據個人需求進行自行訂購。
二、征集采購意向。學校將校服選用需求向家長征求意見,在堅持家長自愿原則基礎上,確定是否選用校服(確定選用校服應征得 2/3 以上家長同意)。
三、成立選用組織。學校成立由學校管理人員、教師代表、學生代表、家長代表、社會代表等多方參與的校服選用組織(其中學生和家長代表占比不得低于 80%),明確校服選用需求,制定校服選用工作方案。鼓勵中小學校采購具有綠色低碳相關認證標識的校服。
四、發布采購需求。校服采購方案要以多種方式公開發布,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報備;委托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校服采購的,要按規定流程發布相關信息。
五、確定供貨企業。嚴格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用競爭擇優的方式,由評審小組按照評審辦法,對企業質量保障能力、售后服務水平、社會信譽度、產品價格等進行綜合評分,確定供貨企業。
六、公示采購結果。學校要通過多種方式對擬確定的校服供貨企業名稱、款式、質量標準及檢測項目、采購價格、服務年限、售后服務和意見反饋渠道等信息進行公示,公示期間無異議或相關反映問題得到有效處理,方可簽訂合同。
七、簽訂采購合同。由學校與供貨企業簽訂采購合同,不得委托家長委員會或其他組織簽訂校服采購合同。采購合同要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等事項。
八、校服檢查驗收。各學校要按照《纖維制品質量監督管理辦法》(原國家質檢總局第 178 號令)規定,建立并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和記錄制度。校服發放前,學校要按照合同約定,采取隨機抽樣方式進行驗收,重點查驗法定檢驗機構出具的本批次成衣質量檢驗報告原件及成衣質量標識,每個批次和樣式的校服各抽取 2 套(件)留樣封存。
九、售后服務監督。學校要督促供貨企業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做好售后服務,定期組織開展校服滿意度調查,并將調查結果反饋供貨企業和作為后續采購的依據。學校一經發現采購校服質量問題,要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妥善處理,并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市場監管部門報告。
十、資料存檔備案。采購結束后,學校將采購各環節相關資料(如會議紀要、采購資料、檢測報告、驗收報告、投訴處理等)存檔備查。學校及時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備案采購合同,主動接受相關部門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