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號 | 000014349/2025-00041 | 主題分類 | 民政_扶貧_救災_其他 |
成文日期 | 2025-01-12 | 發布日期 | 2025-01-12 |
發文機關 | 政府辦公室 | 關鍵詞 | |
發文字號 | 滕政辦發〔2025〕1號 | 有效性 | 有效 |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的通知?
滕政辦發〔2025〕1號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滕州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抓好貫徹落實。
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1月12日
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實施意見
為進一步深化殯葬改革,切實減輕群眾喪葬負擔,簡化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辦理手續,提升殯葬公共服務普惠性、均等化水平,根據《棗莊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通知》(棗政辦字〔2018〕8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意見。
一、免除對象
(一)具有滕州市戶籍且在棗莊市行政區域內殯儀館火化的居民;
(二)在棗莊市行政區域內死亡并在滕州市殯儀館火化的下列人員:
1.未登記戶口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非法收養的除外);
2.無法查明身份并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死亡的被救助人員;
3.駐棗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棗莊市戶籍的學生;
4.駐棗部隊的現役軍人,無棗莊市戶籍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
5.與在棗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棗莊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
6.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無名尸體。
二、免除項目
(一)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是指在棗莊市轄區內殯儀館發生的以下4項服務項目:
1.遺體接運費(含消毒和館內抬尸);
2.遺體存放費(含冷藏,存放時間3天);
3.遺體火化費(含骨灰裝整);
4.骨灰寄存費(1年以內全封閉式單盒骨灰寄存)。
(二)在滕州市殯儀館火化且符合免除對象條件的,除4項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外,還可享受以下費用免除項目:
1.基本型骨灰盒;
2.遺體袋;
3.包布;
4.蓋布。
未發生的免除項目不折現、不折抵。經審核,符合免除對象條件的,免除項目內費用當場減免。以上基本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管理,其他惠民殯葬政策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三、辦理程序
(一)在滕州市殯儀館火化:喪事經辦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和醫療衛生機構、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或公安部門出具的《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推斷)書》到滕州市殯儀館火化,填寫《減免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并根據逝者不同情況提交以下材料:
1.逝者為滕州市戶籍的居民,需提供逝者有效身份證原件、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原件;
2.逝者為未登記戶口的社會福利機構撫養的兒童(非法收養的除外)、無法查明身份并在社會救助管理機構死亡的被救助人員,需提供民政部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駐棗大中專院校全日制非棗莊市戶籍的學生,需提供學校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學生證和身份證原件;駐棗部隊現役軍人,需提供團以上政治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軍官證、士兵證或學員證原件;非棗莊市戶籍的軍隊離休退休干部,需提供市軍休所出具的身份證明原件和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與在棗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按規定在棗莊市繳納社會養老保險金1年以上的外來務工人員,需提供人社部門出具的繳納社會養老保險證明原件和身份證、戶口簿或戶籍證明;公安部門經辦處理的無名尸體,需提供公安部門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二)在棗莊市行政區域內滕州市轄區外殯儀館火化的滕州市戶籍人員:經辦人到滕州市殯儀館辦理基本殯葬服務費用報銷手續,需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逝者身份證和戶口簿原件、火化證明、火化遺體殯儀館出具的基本殯葬服務項目費用發票、經辦人銀行卡復印件等材料。
報銷項目費用為基本殯葬服務項目。報銷項目費用標準高于滕州市基本殯葬服務減免項目標準的,按照滕州市標準予以報銷;低于滕州市基本殯葬服務減免項目標準的,按照發票據實報銷。在火化地享受了減免費用政策的,已享受減免的項目不再報銷。
四、有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施普惠型、均等化殯葬惠民政策,是減輕群眾負擔,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也是推進移風易俗工作的重要抓手。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落實惠民殯葬政策的重要意義,嚴密組織、規范運作,確?;菝裾呗涞綄嵦?。
(二)明確部門職責。民政部門要牽頭做好惠民殯葬政策的組織實施;財政部門要做好經費保障工作,將免除項目費用列入年度預算,按月及時撥付;發改部門要做好基本殯葬服務價格核定工作;公安部門要加強遺體接運車輛的管理;人社部門要在辦理參保人員撫恤待遇和喪葬補助業務時,嚴格審查去世人員火化證明(按照規定允許土葬的少數民族除外);市場監管部門要做好價格監督工作;其他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工作。
(三)強化監督管理。市殯儀館要加強內部管理,嚴格執行惠民殯葬政策,實行殯葬服務項目、收費標準、服務內容、服務程序、服務承諾、服務監督公開制度,不斷提高服務水平。對不按規定辦理免除費用手續,故意拖延辦理造成不良影響,或弄虛作假套取補助資金的單位、工作人員或當事人,由相關部門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因政策調整、市場價格變化或貫徹執行績效等原因造成免除項目或免除項目費用發生變化時,由發改、民政、財政部門共同研究,提出調整意見,報市政府審批。
本意見自下發之日起執行,同時廢止《滕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滕州市免除居民基本殯葬服務費用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滕政辦發〔2018〕26號)。
文件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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